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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旬男子扮女人与小伙开房4次 被对方当21岁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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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7 11:07
  • 签到天数: 39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1-14 14: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某,40岁,男,身高1米65。

         昨天,他因涉嫌男扮女装偷走26岁小伙子4000元钱,在萧山法院受审。小伙直到报警时仍认为陈是个漂亮的21岁女大学生,两人曾以网友身份开过三四次房,陈还提供了按摩服务。

         被抓后不久,陈被取保候审。

         昨天,他在一位男性朋友陪同下来到法院,穿一身墨绿色便装,戴鸭舌帽,头垂得很低。站到被告席上,他摘下帽子,依旧低着头。
         陈高鼻梁、大眼睛、瓜子脸,身材瘦削,长相清秀。

         检察院指控,陈在和小伙子第四次开房时,趁小伙子去洗澡,将他外衣口袋里的4千元钱偷走。

         “我认罪,当时就是不懂法,想追求一下刺激。”陈始终没抬头,他说,自己涂脂抹粉,装成清纯女大学生在微信上和年轻男子搭讪,就是觉得新鲜刺激好玩,没有别的用意。

         “我没想过偷钱,跟他开房只是觉得好玩……我哪里想到后来他想跟我发生关系……只好叫他快去洗澡,我趁机溜走的时候看到了他衣服里的钱……”陈小声说,“我不懂法,求法官从轻处罚,我还有小孩要养……”他不停颤抖,显得很紧张。

         法官当庭判决,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戴上鸭舌帽,帽檐压得极低,用手捂住脸,离开法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4 18: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服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20 21:3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1-14 19: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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