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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公积金缴存不均相差10多倍 被指拉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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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22: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缴存不均相差10多倍 被指拉大收入差距宏观经济人民网[微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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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积金助长了隐性福利,已涉及公平问题”。汪丽娜直言不讳表示,公积金玩的是金融,却又不想承担金融的风险。因此应该让公积金的管理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的改革。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 (贾兴鹏) 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一直饱受诟病,继缴存额设上限后,媒体报道称央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对人民财经表示,提取设限依然不能改变公积金劫贫济富、助长贫富差距的事实。“取消公积金,设立个人住房基金账户,让专业的机构来运作,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今年5月,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曝出其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高出当地制定缴存上限的3倍。该事件再次把公积金缴存的肥瘦不均推向公众视野,“公积金成隐性福利,以达到国企为高管避税的目的。”汪丽娜介绍,公积金是不纳税的,很多企业通过多发公积金来帮助避税。

央企天价住房公积金被曝光后,多地公积金出台政策,对公积金缴存设定限额,如11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通知还称,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虽然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设定了最高限额,然而多家央企的内部人士依然告诉人民财经,央企内部依然存在缴存超过限额的情况,“肯定远远超过3760元。”一家央企员工向人民财经透露,“我只是一名最普通的员工,公积金都快到3000元了,公司的中层领导,一般在四五千左右,公司高管就更高了。”

对于公积金设定限额却视而不见的现象,汪丽娜认为,这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有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吃利差,依靠的是收取管理费,自然希望能收拢越多的资金。“单位缴存的越多,公积金管理中心越开心。”因此,汪丽娜表示,出现超过设定上限缴存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除此之外,公积金从5%到20%的缴存比例,也有助长贫富差距,劫贫济富之嫌。多位私企员工向人民财经反映,公司为他们缴纳的公积金都是按照最低缴存比例,一个月算下来,只有300多元的公积金。而另外一些企业,动辄就是三四千的公积金,差距是他们的10几倍。

汪丽娜认为,这样的缴存不公会导致一种极端:工资越高的,福利越好,公积金缴存越多,越有能力买房,提前使用公积金。而工资越低的,福利越差,公积金缴存越少,越没有能力买房,公积金只能长期存在账户里,看着贬值。“公积金演变成养老金,等到退休后才能取出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公积金助长了隐性福利,已涉及公平问题”。汪丽娜直言不讳表示,公积金玩的是金融,却又不想承担金融的风险。因此应该让公积金的管理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的改革。

汪丽娜认为取消公积金也未尝不可,把单位和个人的这部分资金用来设立个人住房基金账户,让专业的金融机构来运作,这样的话,这部分资金除了能够起到投资增值的作用,还能用于买房、装修、租房、物业等与住房有关的活动,真正起到老百姓的住房保障功能。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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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7 2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过去的公积金是每月50元,现在据说是100元左右。喃上班18年了,现在总共能取出的公积金才一万多元,仅够在我县不太繁华的地带购买3平米的楼房!!!这个制度太不公平了。各位都有多少公鸡金啊?回个帖子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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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2-28 0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的公平没有,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都一样了那可能嘛,总盯着好的企业不放过也不对,农村老百姓还没有公积金哪,那就不住房啦,咱的公积金不高也不低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28 09: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工资太低了,我这上了20多年班了,才挣1000多块钱,他们就算一个月给我150块钱的公积金,我也还是买不起楼。不吃不喝、不得病、不养老也不管孩子上学也还是买不起楼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6-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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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1 1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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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3 2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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