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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车晚上在自家楼下停放,挡风玻璃被砸碎。因为小区其他楼前都有监控,也发生过新车被划伤的事,就是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作案的。以前每次交物业费时整栋楼的业主都向收费的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向我们收费时总是说向上级请示,迟迟不给按,现在造成损失不能给警察提供监控线索,去找物业经理协商,他却理直气壮说对业主私人财产完全没有保护责任,监控设施以后会按,态度嚣张。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本本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义务。 安全防范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义务之一,也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小区治安管理就是采取各种措施如设立门卫值勤、保安人员巡逻等制度以使物业小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秩序,使得业主们能够安居乐业。 依据各地的地方法规以及本条例本条之规定,小区治安管理义务被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从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实践来看,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均对治安管理义务作出了约定。至于该类义务由哪些具体事项构成,应由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一般而言,小区治安管理义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以防闲杂人员自由进出物业小区;
(2)实施安保巡逻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治安隐患;
(3)制止不遵守业主公约等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
(4)检查进出小区的车辆,并维护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秩序;
(5)防范并制止其他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
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安装监控设施,物业迟迟不按往后拖,不能提供监控线索找到作案人,给业主造成损失,连一般的防范义务都没做到位,而且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协议上规定的义务要做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现在造成损失却说对业主私人财产完全没有保护责任,那么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存在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家认为上述所说的在不在理,如果物业态度一直那么恶劣,只知道收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对这次造成的损失不负责,那么我们以后的物业费还能交吗?遇到这样的物业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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