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Vc122 于 2014-3-23 18:15 编辑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廊坊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3]192号)、《廊坊市2013-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廊政办【2014】28号)以及文安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现将淘汰黄标车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黄标车界定标准 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 标准的柴油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时限 第一时段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照全额予以补贴。 第二时段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的80%予以补贴。 2013-2014年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限行规定 2014年1月底,廊坊市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6月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止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凡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禁止在城区行驶。 五、补贴标准 廊坊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六、办理报废手续 达到淘汰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由辖区公路巡警中队代办,或自行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委托其代为办理。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联系方式如下: 廊坊市亚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616795 13932662166 廊坊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861219 13833685188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燕郊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759739 13831669196
希望各有车车主,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 公安局交警大队黄标车业务咨询电话:0316—5060521 5060522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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