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的一名普通百姓,先在这里简述我县房管局强行违规收费的一个实例。2013年,我门用文安县的一套房产在农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按照程序,需要做房产价值评估。我们咨询了几家评估公司的收费情况,最后委托了廊坊同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方对房产的估值为37.4万元,收费为600元,其他几家公司的收费大致也是如此。
拿到估值报告后,当我到房产所在地文安县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办理,并暗示除非由房管局重新评估或者再次交给房管局一份评估费。无奈之下,我只能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到他们交易大厅旁边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房间里重新进行了评估。对方对该处房产的估值为37.4万元,但是收费却是1870元,是上述评估机构收费的3倍多。
我记得当时在房管局办理评估手续时,是在一楼东面紧挨着交易大厅的一个并没有挂牌的房间进行的。由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收取,而让我感到蹊跷的是出具的发票上面盖的是鹏达中介公司的章,金额为1670元。还有200元的发票盖得是河北达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章。
后来了解到凡是要办理房产抵押需要他项权证的都要在房管局交评估费(包括新建商品房需要做按揭贷款的),因没有收费依据和发票,就成立了一个鹏达中介公司,专门负责收取评估费出具发票。
经历了这个事件,我除了担负了较重的评估费额,耽误了办理贷款的时间,更主要的是有疑惑,并提出以下质疑。
房管局有没有收取评估费的依据和权利?房管局可不可以经营房地产中介公司?房管局几年来收取的巨额评估费去了哪里?收取没有评估资质的中介公司收取评估费合不合法?
2、房管局有没有收费的权利?
个人认为这是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点。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联合发布的建住房[2006]8号文,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实际上,银行对客户发放抵押贷款,评估公司的好坏涉及到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为了避免风险,银行肯定会对评估公司水平严格把关。房管局不会承担风险,自然也没有道理指定评估公司。通过政府指定的方式,而且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得费用,显然是严重违规。在房管局开具相关证书,既是对房屋抵押交易的“见证”,也是对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公示。至于房屋价值是否得到了准确评估,房管局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进行把关,“把关评估是银行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文安县房管局废止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并自行收费显然是不妥的。
房管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是“政务大厅”,即便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方便,哪些业务和收费是归政府管理的,哪些业务和收费是归市场决定的?也应当明确区分。
3、作为管理房产市场的房管局,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出具发票的鹏达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无评估资质。房管局充当了一个中介者,以市场价格在市场上联系正规评估公司出具报告,然后按高于市价数倍的价格向办事当事人收取。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试算一下,一笔业务就能赚取评估额千分之四的差价,以一年为单位,单纯办理抵押贷款事宜,其数量之多,数额之大,我们可想而知。
为什么文安县房管局可以把当事人自行评估的合法评估报告一律作废,而且要自行委托评估高额收费,其原因就在于房管局戴着一顶“官帽”,虽然并不合法,但是来房管局办事的人却不得不认可这顶“官帽”的强大威力。
市场经济是平等竞争的经济,作为房管局不会不懂得违规收费的严重危害,无非是巨大利益的驱使。凭着一顶“官帽”,就要硬性收取高于别家6倍的费用,不单纯给人民群众带来经济负担,是人们怨声载道。而且严重扰乱了房地产评估市场。
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要加强“市场在资源配制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会遇到诸如此类的官帽的阻挠,更会遇到诸如文安县房管局们权力的抵抗。由房管局下属的鹏达中介公司出具的发票,不仅是房管局违规收费的铁证,更是今后深化改革的阻力。但愿相关部门能够从维护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全面改革的高度,认真对待这样的“官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