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Vc122 于 2014-5-26 15:03 编辑
为进一步改善县域道路交通状况,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无牌无照和不悬挂号牌机动车; (二)假牌、套牌机动车; (三)报废车、拼装改装车; (四)漏检机动车; (五)闯禁行拖拉机(拖拉机禁止在县城区内通行)。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 (一)无牌无照和不悬挂号牌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规定,罚款200元,记12分。 (二)假牌、套牌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罚款2000元,记12分;视情节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 (三)报废车、拼装改装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罚款500至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四)漏检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收缴车辆并予以强制报废。 (五)闯禁行拖拉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三、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通过相关途径处置违法车辆,停止违法行为。对符合上牌照、检验条件的,及时补办上牌和验车手续;对不符合上牌照、检验条件的,依法予以停驶报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通过串联、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制造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抵制、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举报电话:5231727或“110”报警台。 特此通告。
文安县公安局 201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