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国际小区 车位与车辆管理办法 为适应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辆管理难度较大、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生活和谐、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参考其它小区情况,并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地上车位及占用小区道路划的停车位为业主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公共用地,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本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法对该公共用地享有处置权,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条 根据河北省住建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12号)第十二条规定,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实行市场调节,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为此决定:已购买车库的,对使用车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对使用地上车位的业主车辆,收取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实施由业主委员会参考政府指导价和周边小区情况拟定收费模式和收费标准,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为最大程度地提高车位利用率,缓解小区业主停车难问题,兼顾公平原则,小区地上车位面向全体业主非定向使用。业主委员会向登记在册的业主车辆收取适当的车辆管理费(即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 车辆管理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拟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后执行。 业主委员会从车辆管理费中提取部分数额支付给物业公司做为管理成本。物业公司管理成本由物业公司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政府房管部门、物价部门等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写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委托物业服务协议》。 车辆管理费在扣除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其它费用后,留存的资金做为业主公共资金,打入业主委员会公共账户,可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支出。 第四条 车辆管理试行“一车一证一卡”方式,凡小区业主或租户(以下统称为业主)使用的车辆,业主需凭有效证明证件或资料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地上车位使用手续,领取小区业主车辆通行证和自动电子读卡器(蓝牙卡)。 第五条 业主车辆由车主凭《小区业主车辆通行证》和蓝牙卡进出。《小区业主车辆通行证》分为ABC三种:A类证颜色为黑色,为地下车库专用;B类证为绿色,地上车库专用(以上两类证在物业公司办理);C类证颜色为红色,为地上车位专用(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通行证的内容及样式是:凯旋国际小区业主车辆通行证、车牌号、手机号(司机及其配偶各提供1个)。 以上三个类别的业主车辆,必须在各自划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跨区停放。 通行证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业主迁出本小区的,须到办证部门办理退卡手续,退回蓝牙卡和《小区业主车辆通行证》。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限制持有本小区业主车辆通行证的业主自由进入小区。 第七条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领取《凯旋国际小区临时通行证》,每日限量发放20张,且不得过夜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车辆救援、医疗急救、环保稽查、维修作业、殡仪等服务特种车辆除外。
第八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残、孕或载物较多等特殊情况,需经保安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并即停即走,不得在小区内滞留揽客。 第九条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第十条 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按所示路线行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 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时,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对车辆有保管需求的车主,可到物业公司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第十三条 为尽可能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小区道路一侧可以视情况划定部分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位由业委会会同物业管理处在征求消防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勘察划定。停车入位时必须保障交通通畅,不得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过。禁止停放在车库门前、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绿化园地及其他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安排保安人员做好车辆停放常规巡查,对违反车辆禁止停放规定乱停乱放、妨碍业主或车辆正常通行的,保安人员有权要求司机立即整改。 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可以将车辆拖至小区内宽敞位置,并对司机给予告知和口头训诫并记录在案。在同一年度内,第二次违犯且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可按本小区《业主公约》,对司机处以50元违章停车违约金;第三次违犯且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有权暂扣该车辆的小区通行证和蓝牙卡一个月,或收取100元的违章停车违约金。
第十五条 车辆携带较多货物驶离小区,为安全起见,保安人员可向业主打电话求证,并对车辆、司机及货物情况做登记备案。货物属于明显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的,须由住户或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凯旋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