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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您做为县城小区的业主,是否赞成凯旋国际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车位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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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1 22: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狂顶,狂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10 15:26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0-11 23: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24 12:0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12 1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9 08:44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0-12 15: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2 17: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6-25 18: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12 2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普及一下几个关于车位方面的知识:1、露天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的,所以也就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也就不能出售。一般物业会采取一次性租赁多少年的方式或一次性收取多少年的车位管理费的方式打擦边球,友情提示,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的最长年限不能超过20年。2、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地面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公共车位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有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委托书,委托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用并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修缮使用的,物业可以收取管理费用。3、一般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有一个前期物管协议,这个协议之所以叫“前期”,就是指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时期,如果在这个协议里面或在你们的购房合同里面签订了地面停车位的租金收益归开发商或物业所有的话,那么物业收取租金或管理费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一次性收40年的就不合适了。4、当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前期物管协议也就失效了,业主委员会可以就物管公司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如果大部分业主不满意时可以由业委会出面要求物业公司撤场,并重新对社会进行物业公司的公开招标。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2 06:5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0-13 06: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办法好!支持!祈盼把各项费用降到与周围小区合理之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3 08: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响亮 发表于 2014-10-12 20:38
    帮你普及一下几个关于车位方面的知识:1、露天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的,所以也就不具备上市 ...

    赞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5 08: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好事,但是也可能出现捣乱的人,推行不了,导致管理费收不上来。人家就说我们有机动车,凭什么交管理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26 07:1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0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业委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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