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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个说法!状告左各庄镇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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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15 08:3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21 17: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播报员 于 2014-10-22 20:37 编辑

    本人,现状告河北省文安县左各庄镇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士进。该审判员与原告之间相互勾结,包庇原告。我与原告之间因为农村习俗,经媒人介绍而认识,在没有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下订婚,后经过相处,性格、脾气、家庭关系各方面合不来,最终分手(由男方提出)。根据农村习俗,男方提出分手,则礼金不退。因为这事原告将我告知法院,但原告状告的法院地点为左各庄镇法院,他们与审判员张士进有关系。现诉说状告期间情况:在审判暂停期间,审判员只允许原告出去打电话,而对我方出去打电话态度蛮横无理,对我方毫不尊重,无视我方的尊严。作为法院的审判员,应该是政治、公平的,而他对我们这种没有关系网的外乡人,则是冷淡的,偏颇的,把利益倾向于原告一方,经过种种盘问,我如实回答各种问题,但在最终口供签字时,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看内容就签字了。到后来才发现,口供中我没说的内容,毫无事实根据的内容,审判员张士进也写进去了。这明显就是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藐视法律。我在想国家的法律何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何在?难道谁有关系就能胜诉,而没有关系就要败诉么?难道没有关系,审判员就能随便编写莫须有的内容么?天理何在?现请求上级机关领导给予关怀重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21 2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2 2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赠予。不该退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10-22 21:01:07
    乡俗归乡俗,法律是法律,当乡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别拿不是当理说了,把该退的退给人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10 15:26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0-22 22: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6-11 23: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22 2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10-22 21:01
    乡俗归乡俗,法律是法律,当乡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别拿不是当理说了,把该退的退给人家。

    有明白的0000000000000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3 0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边说出去打电话和法官打招呼了吗,是不是对方打招呼了你没打招呼呀?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10-25 22:28:4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 11:4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26 21: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这礼金是应该退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4 17:03
  • 签到天数: 10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10-26 23: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礼金至少要退一部分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10-28 08:21:08
    快把贴子删了吧,不宣传丢小个小人,宣传丢大人,真是拿着不是当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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