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爱心播报 于 2014-12-3 17:30 编辑
普法行动——微公益118志愿者协会首次前往孙氏镇纪屯村为了给在家庭生活、社会活动、参与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而不知道如何面对和解决的老百姓送上“法律食粮”,微公益118志愿者协会与孙氏镇派出所、纪屯村委会联合举办了一次法律服务下乡活动。 2014年11月29日上午10点,微公益118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孙氏镇派出所民警、纪屯村委会干部在纪屯村委会布置活动现场,张贴活动宣传条幅,并用村喇叭宣传普法目的,欢迎广大村民前来咨询法律问题。 118志愿者与派出所民警分成三组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每组成员包括118志愿者、派出所民警、律师。(共计走访32家)其中一个组在村委会迎接前来咨询的村民,两个组主动到村民家中宣传法律常识,为有法律疑问的家庭解疑答惑。 村民们集中提出的问题如下: 一、 按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没有领结婚证,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需不需要返还? 解答: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在法律上不认为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房子按市场价格出售他人,妻子反悔能不能要回房子? 解答: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而已合理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另一方不能以反悔为由索要房屋,如果双方离婚时,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向出售方请求赔偿损失。 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车辆所有人将自己的轿车出借给朋友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有没有赔偿责任? 解答: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存在责任时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四、我在下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我无事故责任,我工作的厂子有营业执照,我受伤一事属于工伤吗? 解答:属于工伤,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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