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火焰山 于 2015-2-14 10:48 编辑
近日,廊坊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廊坊市供销社工会主任吴宝昭等人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问题。并于2月10日印发通报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经调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廊坊市供销社系统工会主任、党组成员兼廊坊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副会长吴宝昭、业务指导科科长陈洪明、资产运营中心正科级协理员刘克来、机关党组专职副书记李俊等一行4人到霸州进行慰问活动,霸州市供销社安排午餐。用餐过程中,吴宝昭、陈洪明、刘克来、李俊以及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宗利等人均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 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于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向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宗利,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等人核实2014年12月29日午间饮酒问题时,现场发现霸州市供销社宗利、王德学等社领导以及有关中层干部,在当日又发生了午间饮酒问题。 吴宝昭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造成不良后果。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宝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免去吴宝昭廊坊市供销社系统工会主任、党组成员职务;分别给予陈洪明、刘克来、李俊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宗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霸州市委按程序免去其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霸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靳永良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霸州市纪委落实市纪委常委会意见,对宗利、王德学、靳永良三人履行处理手续,并向市纪委反馈;对其他涉案人员,由霸州市纪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 廊坊市供销社党组、霸州市政府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廊坊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014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作风的“八条禁令”,市纪委监察局在2014年10月印发了重申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三个一律”的要求,即: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加大问责力度。廊坊市供销社吴宝昭、霸州市供销社宗利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求置若罔闻,对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肆意碰触,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是一起顶风违纪、教训深刻的典型案例。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大城 大城县权村镇副镇长李宝祥,工作日中午饮酒,其行为违反了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要求,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宝祥党内警告处分。 文安 1、边景波在任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扰乱市场秩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边景波党内警告处分。 2、文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计财股负责人李兴华,违反财经纪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兴华行政警告处分。 4、文安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李路岱,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路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文安县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军营,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军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文安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陈乃增,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乃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霸州 1、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高铁柱,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铁柱行政警告处分。 2、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陈绍东,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绍东行政警告处分。 3、霸州市外贸总公司副经理张瑞雪,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瑞雪行政警告处分。 永清 1、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郑文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文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清县唐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会见,在职期间存在职务侵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翟会见开除党籍处分。 3、永清县别古庄镇徐庄村原村委会主任武俊波任职期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俊波开除党籍处分。 广阳区 1、广阳区北旺乡吴堤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巫国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石油占地补偿款、侵占村集体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巫国领撤销吴堤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2、广阳区北旺乡吴堤村党支部委员丁伯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石油占地补偿款、侵占村集体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丁伯华撤销吴堤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3、广阳区北旺乡吴堤村党支部书记王怀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石油占地补偿款、侵占村集体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王怀林撤销吴堤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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