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纪委近日对外公布: 1、廊坊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静在担任廊运公司工会主席、华昊公司工会主席期间贪污贿赂,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国资委纪委审议并报请中共廊坊市国资委党委会议批准,给予王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城县平舒镇副科级组织员李长岭,在分管平舒镇信访工作期间,由于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做好相关信访人思想稳控工作,造成平舒镇信访工作落后,对此李长岭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岭党内警告处分。 3、大城县公安局平舒市场治安派出所所长徐庆昌,在担任大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期间,民警王俊杰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构成失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庆昌党内警告处分。 4、永清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徐进才,任职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进才党内警告处分。 5、大城县平舒镇经委副主任何卫星,在分包平舒镇大王都村信访案件期间,由于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化解和稳控工作,造成大王都村村民多次赴市县上访,对平舒镇信访工作造成直接影响,对此何卫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卫星党内警告处分。(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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