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政府纠风办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审计局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的通知 廊纠风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政府纠风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审计厅等五部门《关于对中小学收费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的紧急通知》(冀纠风办[2011]8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公办中小学自2009年春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收费情况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 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 3、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4、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 5、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的; 6、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 7、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未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及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8、秋季开学收费未按(冀纠风办〔2011〕8号)文件规定使用教育收费明白卡的; 9、审查改制学校和合作学校。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纠正。在集中清理期间,暂停审批新的合作学校; 10、对于违规收费,能退还的必须退还,不能退还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 (二)校务公开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健全; 2、以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收费、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廉政建设等为内容的公开事项是否完整; 3、是否创建了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宣传服务、校园网等形式的公开载体; 4、是否建立健全领导议事、公开事项保密审查、工作考核、备案、责任追究等校务公开制度; 5、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定、及时。 二、检查时间 2011年9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教育收费总体情况,有信访举报的学校要提供专题报告。 2、查看2009年以来学校收费账目,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3、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或家长座谈会(小学低年级主要召开家长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校收费、征订教辅材料、补课等方面的意见及存在的问题。 4、查看学生书包、教师办公室,检查学校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5、调阅招生部门2011年高中新生录取资料和学校各班学生的相关资料,了解学校招收择校生情况。 6、查看校务公开载体及公开的相关材料。 四、检查范围 1、2011年以来,有信访举报的学校为必查单位。 2、各县(市、区)至少检查1所普通高中(有改制学校的要检查改制学校),2-3所初中,2所城关小学,2-3所农村小学。被检查单位由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 3、市直属中小学检查率要达到80%以上。 五、检查分组情况 检查分五个组,分别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领导带队同时进行,检查车辆由带队领导安排。 1、第一组由市纠风办领导带队,市教育局(1人),市物价局(1人),市财政局(1人),市审计局(1人),负责检查三河市、大厂县所属学校。 2、第二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市纠风办(1人),市物价局(1人),市财政局(1人),市审计局(1人),负责检查香河县、开发区所属学校及市直属中小学。 3、第三组由市物价局领导带队,市纠风办(1人),市教育局(1人),市财政局(1人),市审计局(1人),负责检查安次区、广阳区、固安县所属学校。 4、第四组由市财政局领导带队,市纠风办(1人),市教育局(1人),市物价局(1人),市审计局(1人),市负责检查永清县、霸州市所属学校。 5、第五组由市审计局领导带队,市纠风办(1人),市教育局(1人),市物价局(1人),市财政局(1人),负责检查大城县、文安县所属学校。 六、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注意查清事实,不走过场,不得护短纵容。 2、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和有信访举报的单位将重新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 3、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绝不姑息,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或收缴,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要翔实,数据要准确。 5、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检查活动中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廊坊市政府纠风办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审计局 201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