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文安县急流口管区官庄村村民,张常在,男,59岁。 一、现本村村委会拒绝为我家安装自来水管道,已导致我家多日只能买水维持生计。详细情况如下: 2015年文安县官庄村村委会为村民更换自来水管道,并安装下水管道。村委会决定每户缴纳“水表费”400元。 2015年4月4日晚,因我家有两所平方,村委会只收取了其中一所的“水表费”400元,另一所房被告知:经商户要捐款才给接自来水管道。 2015年4月5日中午10许,村委会两名干部找到我,让我捐款,本来我个人认为:多少捐点款,为村里相应的减少点负担,我就同意捐几百元。哪知被两名干部告知:最少要“捐款”2000元。后经协商,被捐款1000元,免除剩余一所房的“水表费”。 4 月22日,村干部从我家拿走“捐款”1000元。两次费用共计1400元,村委会开的白条并没有写清收费项目,收款单位也没有盖章。
2015年6月6日10时许,自来水管道安装队安装到我家门口时,被告知:村委会没有我家的户头,不给安装自来水管道。我马上有联系了当时收取“捐款”费用的村干部询问情况,结果被告知1000元的捐款,不存在“水表费”,需在缴纳“水表费”400元,才给安装自来水管道。 二、本村村南耕地中的水利用地,村委会将排水沟扩宽,整平河底,将排水沟承包给了个人种植商业树苗,现本村村南的所有排水沟底,都被种植了商业树苗。 农田排水沟不仅作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及时降渍排涝有力的为农业高产稳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作为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持农业生态系统平衡和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望有关部门立即查处,停止违法行为。 本人已将上述两个问题反映到本村村委会、急流口管区与文安县信访局,但至今任何单位均未给我明确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