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383|回复: 4

在餐馆点杀一只活鸡,菜端上桌子,竟然吃出了11个鸡屁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4-16 22:51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7 1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晚上,这种稀奇事让阳女士碰见了,又生气又觉得好笑。
      到底是厨师搞错了,还是餐馆故意以次充好?
      顾客遭遇
      点杀一只鸡 有11个屁股
      前晚,阳女士到五里店红土地的尖山酸菜鸡餐馆就餐。该餐馆是现点现杀现做,他们点杀了一只公鸡,3斤6两。
      阳女士说,当晚有长辈爱吃鸡屁股,就没有要求厨师将鸡屁股扔掉。约等了半小时,一锅酸菜鸡便端上桌,大伙开始大快朵颐。一人很快夹到一块鸡屁股肉,但不久,阳女士又发现了一个完整的鸡屁股。一只鸡怎么有两个屁股?阳女士觉得好奇,将这个鸡屁股放进空盘。
      又吃了一会儿,又有人夹到一个完整的鸡屁股,紧接着,第四个鸡屁股也被发现。这时,阳女士才觉得不对劲。
      “一只鸡不可能有4个屁股,即便是厨师不小心将别人点杀的鸡的屁股放错了,最多也就多一两个。”阳女士说,她们怀疑餐馆将剩菜端给他们吃,于是决定看看锅里到底有多少鸡屁股。他们用漏勺在锅里挑选,竟然又捞出了7个完整的鸡屁股。
      “一只鸡吃出11个鸡屁股?真是又生气又好笑。”阳女士说,她当即叫来服务员和餐馆负责人问个究竟。
      餐馆解释
      是邻桌点的 厨师搞错了
      阳女士说,餐馆方面一来口气就很强硬,问他们想干什么,她当即回应“我们不想干什么,你这一只鸡竟然有11个鸡屁股,总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后来,餐馆方面解释“是隔壁一桌多要了几个鸡屁股,厨师放错锅了”,餐馆表示换一只鸡,重新做一锅。
      阳女士说,若是厨师不小心放错了,餐馆赔礼道歉就算了,可询问邻桌“是不是多要了鸡屁股”,邻桌回答“根本没有这回事”。
      阳女士说,他们不让服务员拿走多余的10个鸡屁股,也没同意重新换一只鸡。为防止餐馆耍赖,她还将邻桌回应的“没有多要鸡屁股”,用手机录了音。
      记者调查
      邻桌人否认 顾客欲索赔
      前晚,接到投诉后,赶到这家尖山酸菜鸡分店,10只鸡屁股还摆在餐桌上。服务员称,餐馆负责人不在。
      收银的周姓工作人员解释:“有个厨师是新来的,他们(指阳女士)隔壁一桌专门多要了鸡屁股,已经吃完结账走了,我们留下了他们的电话,他们愿意作证。”
      按照该工作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重庆晚报记者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对方先是否认自己专门多要了鸡屁股,随后又表示,“你是不是打错电话了?”
      随后,工作人员也拨通该电话,接听后摇头说:“可能是我们服务员记错电话了,确实是我们搞错了,我们也同意给他们免单或重新点杀一只,不收钱都可以。可是他们不同意。”
      之后,双方承诺协商,重庆晚报记者离开了现场。昨日,阳女士说,餐馆坚持只免单,她们接受了免单但保留索赔权利,“餐馆的解释不能自圆其说,涉嫌以次充好,欺诈顾客。”
      阳女士说,她之所以要较真,就是想揭露部分餐馆在食材上做手脚的潜规则,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为消费者讨个说法。
      市消委:
      若餐馆以次充好 可要求退一赔一
    昨天,就阳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方说,像这种情况,若能证实餐馆以次充好,确实存在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即要求全额退还用餐费用,并有权要求获得等额的赔偿。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4-19 14:52
  • 签到天数: 29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27 1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4-22 20:21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27 12: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7 11:32
  • 签到天数: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7 22: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5 18:13
  • 签到天数: 34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30 12: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尾鸡  吃到鸡的人好幸运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11 19:03 , Processed in 0.0579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