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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为确保秋收期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对违者将依法予以清除。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和城区道路上及路肩、边坡、边沟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焚烧秸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路树、路面、桥梁及其他公路设施等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园区管委)或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举报。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523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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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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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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