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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瞎眼法官竟判出赛彭宇案 冤枉好人下场会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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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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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2 16: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广东卫视广东早晨报道,继浙江温州91岁老人摔倒被好心人扶起并送往医院遭反咬之后,最近,浙江金华一位名叫吴俊东的小伙子扶起摔倒老人胡启明并送往医院医治又遭反咬,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胡启明的家属将做好事的吴俊东告上了法庭,结果当地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罚吴俊东赔付胡启明7万多元,如果吴俊东拿不这笔出钱,法院便准备将其房屋拍卖还账。

    万般无奈之下,吴俊东向中国好人网求救,此案引起广州公益律师团关注,他们已派律师飞至金华施援。

      广州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律师们一致认为,这个案子是法官拒不采纳公安局出具的两个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以及痕迹鉴定报告,而擅自采用高度盖然性规则,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因此判的比“彭宇案”更要离谱。

      那么,法院为什么不以证据为准绳而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什么要纵容诬告者而强判做好事者有罪呢?他们判罚吴俊东“有罪”的依据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吗?事情可能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法官不以事实为依据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已经构成严重行政渎职,属于执法犯法行为。

      其次,法官的判决带有非常明显的感情色彩或偏向性。其中难免存在私下权钱交易,难免受到某些潜规则支配。

      最后,法官不仅无视法律尊严,更在肆意亵渎伦理道德,他们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法律,践踏着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基本伦理道德。

      对此,我们以为,诬陷他人,反咬好人的胡启明家属应该受到国人的鄙视,该案件一审和二审的法官们更应该受到国人谴责。浙江金华的脑残法官们,不仅是在拿中国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以及自己的神圣权力开玩笑,而且是在拿好人的良心、良知、良能,拿中国几千年的文明礼仪开玩笑,实在令人气愤。

      胡启明家属和浙江金华法官的卑劣行为,无异于告诉国人:好人没好报!好心没好报!

      不过,即便是再次发生这样的不幸,所有善良的中国人依然会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至理名言,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永远都是善良的人,我们永远深信: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的。

      但愿此案不要成为“彭宇案”的超级翻版,不要成为赛“彭宇案”;但愿在我们现代中国,这样荒唐至极的脑残判决不要再次发生。否则,中国软弱无力的法律法规更显得一文不值,中国伦理道德的滑坡会更为严重。它侵蚀的是整个中国现代文明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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