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汉子 于 2016-12-3 09:24 编辑
聂树斌案获得“昭雪”,聂树斌被叛无罪,虽然这个判决来了迟了一些,且对聂树斌来说已经于事无补,但至少给活着的人一个交待。不想就案件本身讨论太多,因为大家已经说得太多,只想就该案件对中国的社会法治进步来说的意义。
任何一个时代,一定都有冤假错案,而且越往前推冤假错案一定越多,这一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历史上基本都是按有罪推定在办案,屈打成招者众,蒙冤人数肯定越向前推越多。但是,从古代到近代,由于办案技术水平低,有罪推定是立法者和执法者必然采取的一种手段,因为如果再办案水平低的时代也采取无罪推定,那意味着办案机关很难对凶手定罪。不能用强力手段对犯罪及时定罪,那意味着犯罪成本的大幅降低,则整个社会的安全问题就成了问题。于是,历史上选择有罪推定目的是用严刑峻法来打击犯罪,哪怕有冤案但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大稳定有好处,所以这是普遍共识下的一种带有成本的选择。
然而,随着时代进步,随着破案手段的提高,有罪推定逐渐就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了。试想,从个人角度说,当明明可以用技术手段破案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为了省时省力有业绩去采取刑讯逼供,公众当然就不答应了。所以,随着社会进步,实施无罪推定是必然的趋势。虽然,无罪推定会给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但当前社会哪里都有摄像头,有DNA等更高的技术手段辅助破案,犯罪的法律门槛虽然降低了,但犯罪的技术门槛提升了。所以,此时采取无罪推定来打击犯罪是合适的,我们从过去“不放过一个坏人”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向前迈进了一步。
所以,从这一点上说,聂树斌案被昭雪是时代进步的一个标志,这是在告诉办案人员和公众,刑事案件的破案定罪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链,必须经得起历史推敲,办案人员需要更高的办案技术水平,而公众则获得了更高的司法公平。 当然,就案件本身来说,之所以获得昭雪也正是社会进步才可能实现。一方面,如果没有另一个案犯王书金“招供”他是“凶手”(虽然他是凶手同样未获得证明,但也由此牵出了聂树斌可能是被冤枉的这个大疑问),如果没有现在的无罪推定的法律环境,那么一切都不太可能。所以,这个案件获得昭雪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我们不能都按照现在标准却对过去的案件进行评判,因为按照现在的标准来衡量过去的案件,可能很多案件都变成了错案,案子恐怕怎么翻都是翻不完的。所以,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昭雪”,就其意义而言更是一次对社会的普法教育。我们只能祈望,随着办案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法治水平的进步,我们应该尽量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和不放过一个坏人,前者用法律制度去规范,后者用技术手段去实现,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不断获得进步,我们才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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