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6747|回复: 2

望政府与司法机关严惩1.04杀人纵火案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4-30 09:22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2-11 09: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豪情 于 2017-2-12 21:54 编辑

          罪犯黄某,产于1991年11月,文安县黄庄人,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黄杀人、焚尸灭迹,抢走受害人财物,致使相邻多个门店与店内设备焚毁,另一门店老太因烟火熏呛险些丧命,仍在多处求医治疗。黄的行为除造成受害人死亡外又导致多个家庭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许多人因而失业、生计无着、对未来充满了忧虑,在痛苦与无望中度过新春佳节。对这些靠起早贪黑做小生意维持生活的困难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骇人听闻、造成后果极其严重,它的罪恶行径打破了小城的宁静,给文安居民带来极大地恐惧!激起社会公愤。
          黄对于一个已经逃脱魔爪、处于极度恐惧之中的柔弱女子仍然狠下毒手并纵火毁坏现场,妄想逃脱法律制裁。它的行为证明了它骨子里充斥着恶毒的基因,它的身体里流淌着豺狼的血液,它平时披着人皮,当发现有软弱可欺的群众时,便会显露出它的狰狞面目。难以想象是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了它的丧尽天良,说它是一个豺狼怪胎毫不过分。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存活了25年的恶畜,它在世界上多存在一天,都是人类的耻辱,是社会的巨大隐患。
           希望政府与司法机关严惩罪犯,判处其极刑,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尊严,才能慰籍那些深受其害的多个家庭,才能震慑那些视群众生命如草芥的恶徒!为居民平安梦的实现保驾护航!
                                                                                1.04案多个受害门店群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2-11 09: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6 07:09
  • 签到天数: 10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2-12 06: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4 12:56 , Processed in 0.05401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