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了药家鑫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开车撞倒农村妇女张妙,因其担心农村人难缠,下车又捅了七刀,最终致妇女死亡。案情很清楚,国家法律规定得也很明白,倘杀人者是一个开三马卖大白菜的根本就算不上什么新闻,该判该判,该执行死刑执行死刑。但是杀人者是一个大学生,媒体开动马力大肆宣传,不断宣传其认罪忏悔的场面,大有绑架法律之势,仿佛不对大学生法外开恩你就不人性! 人性多么美好温馨的一个词,现在仿佛成了一块万能的遮羞布,仿佛一沾上点人性,就别有一番天地,人性一词早已异化为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助长罪恶、制造人间悲剧的一块遮羞布!对于一个丧失人性的人大谈人性,就是对大多数有人性的善良的人的一种最大的污辱!现在来不来就提孩子,什么叫孩子,法律自有规定,16周岁,勿须媒体在一旁胡说八道!要么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什么叫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最低的底线,是不需要讲自明的。难道只有一个二十几岁的大学生,非得背下来杀人是判死刑还是无期才叫法律意识不淡薄吗?对于一个强奸一个不到十一岁的孩子,还导致人家染上性病的人还奢谈什么法律不法律的,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丧失人性,对于丧失人性的就等于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法律本来就是冷冰冰的,法律是公正的代名词,它以惩罚为其主要特征。一旦扯上人性,就给手眼通天的人留下了运作的空间,法律还有何正义可谈!宣传法律最好的方式就是他身边的人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怎样惨重的代价,而绝不是什么花两钱运作运作就没什么事了,要么就是孩子,孩子承认错误了,以后改正就可以了,就可以减轻惩罚。有些错误是不能改正不能原谅的,错误的代价就是自己生命!否则法律只能是助长罪恶,践踏正义! 须知一个好人好事的例子作用可能不大,但是一个触犯了法律没有得到应有处罚的例子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是不可能估量的,它对于那些想犯罪还没犯罪的人是一个多么大的鼓舞呀! 现在是和谐社会,一层温情脉脉的爱的面纱下遮掩住了多少罪恶!汶川在地震后,扑面而来是谁谁捐了多少款,谁谁救了多少人,爱感天动地,恨在哪里?塌了那么多学校,死了那么多孩子,学校主管建筑的领导,建筑商,监管建筑质量的部门,建筑设计人员,该不该为他们的不作为,失职行为,犯罪行为支付犯罪成本吗?七万条鲜活的生命难道不该作为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的法定依据吗?黑心窑事一出后,我们看得最多的解救了多少多少善良的孩子,但是全国一共有多少黑心窑主,还有多少没有解救孩子,多少孩子丧失了生命,黑心窑主、职能部门支付了多大的犯罪成本?还有三鹿奶粉事件,大头娃娃事件,现在仿佛形成了这样一个善良的人最不愿看到的事实: 尽情地贪污吧,尽情地犯罪吧,反成有政府买单呢,政府给咱擦屁,政府不够,大伙爱心凑吗! 我现在一听到爱心一词,特别是从任何媒体传出来的就感到恶心,我的爱心是在犯罪人员、不作为人员、失职人员、从犯罪中受益的人员,在付出了巨大的犯罪成本后,甚至倾家荡产后不足的部分,再由我的爱心补充,我不愿意用我的爱心为犯罪分子埋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