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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大学生骑自行车撞死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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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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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6 16: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骑自行车撞倒外地游客

    夏远芳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去年3月31日,夏远芳骑着自行车,载着同学从磨山公园内西南侧的陡坡上往下滑行,飞驰而下的自行车将一名外地游客撞倒在地,夏远芳当时也摔倒在地,昏迷过去。夏远芳的同学称:“等我爬起来的时候,发现地上躺着两个人。其中夏远芳被压倒在自己车底下,另一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流了好多血。”

    突如其来的事故,惊呆了在场的每个人,该男子所在旅行社的导游连忙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用警车开道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伤者111天后不治身亡

    据了解,受伤的男游客姓杨,广东佛山人,只比夏远芳大一岁。杨某被撞时头部着地,在医院抢救时昏迷了九天。根据鉴定,杨某因外伤致弥漫性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右枕骨骨折、多器官功能不全、右肺挫裂伤,属于重伤。在经历111天的抢救后,杨某于去年7月20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日前,记者在磨山风景区事发地段看到,夏远芳滑行的路段坡度约为35-45度,十分陡峭,坡长约为140米,风景区内有明显的自行车禁行标志。去年4月8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当时杨某还未死亡),警方决定对夏远芳取保候审。

    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发后,夏远芳的家属表示,愿意对杨某的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日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夏远芳在公园内自行车禁行的下坡路段,骑自行车载人快速滑行,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撞倒他人,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主审法官遇杰表示,考虑到夏远芳是在校大学生,判刑可能影响到她的前途,于是与夏远芳所在的学校积极协商,学校最终同意保留她的学籍,同意她继续在校学习。

    据了解,死者家属在佛山当地对夏远芳、旅行社和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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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7-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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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6 17: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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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1-1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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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3-26 18: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够猛的起的够快的,玩命儿你,拼命三郎吗?傻了吧该承担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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