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756|回复: 0

微信集赞营销平台是否合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8-22 13:35
  • 签到天数: 3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8-25 2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集赞送礼、点赞有奖成为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然而,有的商家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随意更改服务、随意删除广告内容,更有甚者,一些买家通过微信网购后钱被骗走,或者收到的付款链接干脆就是钓鱼网站。  物联网云服务 http://www.gizwits.com

              微信集赞营销平台的法律性质该如何认定,集赞营销方式是否合法?微信交易平台存在哪些法律风险?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虚假广告该如何监管?在微信交易平台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微信集赞营销缺少法律依据

              “只要您关注本公众号并在朋友圈累积获得28个赞,即可获得本公司送出的深港澳五天免费游,68个赞就送双人游!”这样的集赞送免费旅游的广告帖在微信朋友圈里出现不少,很多微信用户半信半疑地转发和点赞。但事实上,微信中提到的旅行社根本没有开展类似的活动,这其实是商家为赚取转发量的“忽悠”。

              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网络商业活动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比较原则,针对的仍然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传统买卖或者服务行为,微信点赞、微信交易等类似行为还无法纳入其中,难以适用。

              另外,商业活动不仅仅是买卖双方的简单交易行为,还涉及国家对市场秩序管理权的行使,包括交易商品合法性监管、税收征缴、市场服务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微信集赞营销模式是通过微信平台、企业和个人建立私人账户进行信息沟通和商品交易,没有进行必要的工商登记和注册程序,完全避开了政府的监督管理、营业税收征缴。

              腾讯曾明确表示:微信朋友圈旨在分享和关注朋友的生活点滴,从而加强联系,是一个由熟人关系链组成的私密圈,是一个交流平台,而不是一个电商平台,不鼓励个人在朋友圈中进行商品销售等活动。微信官方也曾表示,根据用户的投诉,朋友圈会对一些涉及侵权、假冒伪劣和进行恶意病毒营销的商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为微信集赞营销模式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由于微信账号的虚拟性、临时性等特点,微信平台营销商也不可能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手续,反而可以随意删除其发布的信息,并不符合市场秩序管理的要求。

              微信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通过微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配套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包括电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网络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等,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但是,微信作为一种私人交流工具,在设计和运作中并不具备上述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交易风险。

              在商品展示环节,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消息,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商品价格,缺少购买者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颜色、月销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已经发展成熟的淘宝交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在商品交易环节,一些卖家利用微信推销产品或服务,无休止地骚扰用户。甚至有些卖家利用微信平台,诱导使用其他合法网络交易平台的消费者,脱离原有网站中的安全支付系统,使消费者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如在微信里进行交易,常被要求先付款再出货,避开了“拍下商品-支付货款-收取货物-确认付款”安全支付程序的监管。

              在退货环节,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微信买卖纠纷虽可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来解决,而且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力。但由于微信生意圈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熟人消费圈,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没有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很多应用程序不具备有效的实名制认证功能,在这种平台上进行买卖行为,相当于处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会很困难。而且微信平台设计本身缺乏相应的销售申诉体系,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投诉求助也比较困难。

              集赞交易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便是赋予消费者的“反悔权”。但如果只是朋友之间通过微信进行商业营销,即交易行为局限在朋友圈之内,那么严格意义上是不适用“反悔权”的,因为广告的发布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在点赞送礼活动中,如果微信用户被商家欺骗,不仅送奖过程难取证、所受损害难证明,况且有些微信用户只是参与了点赞活动,并没有进行实质性消费。

              规范微信营销行为,还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微信用户因微信营销中的消费陷阱遭受损害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情形下,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视为“要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微信用户如果受到财产损失,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行为,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5-2-27 06:53 , Processed in 0.06759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