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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土地严打政策性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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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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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31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为什么我们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这次春季严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答:这次行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要求,遏制违法抢占土地行为,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狠刹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歪风,使依法用地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县项目进园区工作开展。
    2、这次春季严打的目的?
    答:打击违法保护合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依法用地观念。
    3这次土地违法严打将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答:这次严打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县委、县政府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主体,国土局积极配合,全力以赴,从速、从快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联合执法动态巡查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土地管理制度,杜绝新的违法占地发生,维护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4“卫片”的简要概念是什么?
    答:我们所说的“卫片”就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经过信息叠加后,形成的影像图片,简称卫片。针对今年的卫片来讲,就是对年初与年底两次卫星影像图片进行核对形成的。在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点,卫片的清晰度就算是巴掌大的地块都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范围上来讲,都是成熟和先进的,只要你违法占地随时都能监测到。这就要求我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5、春季严打的法律依据?
    答:这次行动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省委、省政府强调:凡是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拆除到位、复耕到位。为什么我们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这次春季严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6、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农村村民建住宅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因自然条件的限制确需占用耕地的,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需占用林地的,要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8、什么是违法用地?
    答:违法用地就是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私自以以租代征,未征先用,不征使用等形式占用耕地的行为。也就是违反《土地法》的行为。
    9、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是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是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是责令右面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11、那种土地用途属于建设用地?
    答: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里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什12、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13、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14、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5、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理?
    答:(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可以并处罚款;(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7、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18、对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如何依法处罚和处理?
    答:有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按非法占地处罚和处理。
    19、《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20、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答:土地登记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这种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给予保护;二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已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当前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答:1、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且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把土地问题提到了“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高度。2、我省的违法占地现象十分严重,去年卫片检查数据显示我省的违法占地居全国首位,最终国土部约谈了石家庄、保定和我市而且香河县在全国成为了典型。3、我县经济遍地开花,违法占地现象十分普遍,问题十分严重。
    22、严打工作为何在春季开展?
    答:随着春季的到来,破土动工的项目越来越多,违法占地现象大多都发生在这个季节。
    2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4、春季严打的对象?
    答:2010年10月以来未经批准的各类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一律纳入严打范围。
    25、我县这次严打的主要手段?
    答:我县的违法占地现象十分普遍,问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个问题经过县四套班子研究,只有拆除这一条路。这并不是领导们怕问责,香河县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即使问责了领导,违法占地还是要拆除的。
    26、对于严打何时结束?
    答:对于严打领导们明确表态要保持下去,打击违法的同时就是保护合法。
    27、我县的严打原则?
    答:1、坚持全面铺开的原则。也就是对我县的违法占地全面彻底的查处,不留死角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占地,顶格处理必须拆除复耕到位。3、坚持各负其责的原则。4、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什么?
    答: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29、在严打中涉及到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严格按照《15号令》追责,该移送纪检的移送纪检;该移送公安的移送公安。
    30、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什么?
    答: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1、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
    32、农村村民违法建住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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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31 10: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挺好,现在那个村子都有违法占地的情况也没看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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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31 1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挺好,现在那个村子都有违法占地的情况也没看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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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31 1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挺好,现在那个村子都有违法占地的情况也没看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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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31 1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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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4-4 11: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套,办一套,吃了好处有又一套,放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4 2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放屁也要放个响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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