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集中整治现场 何雅涛 摄
4月11日上午,县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行动,对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营运车主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非法营运三轮车大都是非法拼装车辆,安全性能差,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一些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开展了对城区内非法营运三轮车的专项治理行动,共销毁、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260多辆,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但部分机动、电动三轮车车主仍然非法营运,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营市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对县城区内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进一步彻底治理整顿。
日前,县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联合发出通告,从4月10日起彻底取缔县城区内非法营运三轮车。
通告要求,凡2011年10月20日以来,至今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一经查处,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予以没收。自2012年4月10日起,除未经非法改装的自用三轮车外,任何机动、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在县城区主要路段通行。
通告强调,任何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