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斌见义勇为牺牲后,名字却被金华当地一个市民注册成“梦祥斌”商标,用于商业运作转卖牟利。去年年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部队提出的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准确来说,注册“梦祥斌”的行为是存在的,但进行牟利只能说动机是如此,具体的结果是未遂。真不敢想象,如果真的有人买了,并且注册成某个品牌了,事件将会闹到什么地步。为什么烈士的名字就不能被注册呢?很多的名人都都做广告了,而且是不乏做虚假广告的,和注册“梦祥斌”打着“缅怀英雄”的人相比,做虚假广告的更应该受到指责。注册之后又被撤销现在看来是迫于压力,即便没有明确的法律作支撑,道德上的谴责之力也足够大了。
烈士的名字不是不可以被注册,笔者人为,必须要有两个前提:第一,当事人同意,第二,以公益为目的。最典型的也是最常见的例子是公益广告,经常会看到有些出了名的劳模等从事该类活动。而对于身在九泉之下的孟祥斌来说,其名字的归属权理应是他家人的。在其名字被注册成“梦祥斌”后,孟祥斌的妻子站出来回应说“对于这种行为,我决不能接受”,这应该才是商标被撤销最关键的原因。如果孟祥斌的妻子同意了,旁观者的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不妨退一步讲,在孟祥斌妻子同意的前提下,即便注册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真的是为了盈利,但赚的钱都捐给了那些需要帮助的地方或人手里,这种行为也是值得提倡的,就是烈士恐怕也不会反对这种做法。这样看来,对于诸如孟祥斌一样的人,我们是不是太保守了,如果在注册后,既能筹到足够多的善款,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弘扬烈士的精神,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因此,这次孟祥斌名字被注册的事件,可以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个看似敏感的话题,如果不一棍子打死,或者看见和钱沾边就气不打一处来,在争得其家人的同意之下,合理的引导、利用,为更多的人谋福祉,那么,烈士们也可以含笑九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