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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误入邻居家被女屋主当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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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8-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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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9 0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一名醉汉回家路上看见一房间门开着,跑进去找洗手间,女住户将其当成强奸犯,大呼救命。4月18日,醉汉在庭审时辩称当时其酒后尿急,误入房间仅为小便。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罪行为证据不足,醉汉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讯  一醉汉回家路上看见一房间门开着,跑进去找洗手间,女住户将其当成了强奸犯,大呼救命。昨日,这起离奇的案件在深圳福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犯罪行为证据不足,判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方指控:

    醉汉入室欲猥亵妇女

    检方指控,2011年7月29日凌晨,肖某某酒后返回租住的福田区莲花二村××栋330房,途经235房时,房门开着,便闯入该房洗手间内。住在该房的范某某看见肖某某,肖某某便采用卡脖子、捂嘴的方式制止范某某呼救、反抗,将范某某推至卧室床上,伸手解范某某的衣扣,范某某大声呼救,肖某某逃出房间。

    被告辩驳:

    仅要小便不是强奸

    肖某某庭审时辩称当时其酒后尿急,误闯了235房间。在该房间的洗手间准备小便时,范某某从卧室打开门出来,发现他后就大喊大叫,自己准备跑开,却被拉住了背包。肖某某说,自己并没有捂住范某某的嘴巴,卡住其的脖子,没有进入范某某的卧室,也没有脱被害人的衣服试图强奸。



    一审判决:

    没有猥亵属非法入室

    福田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7月29日凌晨1时许,肖某某返回出租屋,在楼下见235房的房门开着,进入该房内的洗手间。住在该房的范某某从卧室开门出来,看见洗手间内的肖某某,范某某即尖叫“啊”。肖某某准备夺门而逃,范某某呼喊“救命”,用手拉着被告人肖某某背在身上的挎包包带,阻止肖某某离开。

    法院判决,肖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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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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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4-19 08: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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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2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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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9 22: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整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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