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本来是抓贼的,可澄城县公安局冯原派出所原所长刘韦海却向盗墓贼提供古墓情况及警力部署实情,并在抓捕过程中向盗墓团伙通风报信,阻碍案件侦破。近日,澄城县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刘韦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0日,时任澄城县冯原派出所所长的刘韦海(1965年生)两次与盗掘古墓的曲俊奎、梁兴运、王振仓见面,明知这3人欲盗掘善化乡东周古墓群,刘韦海仍向其泄露古墓的保护情况及警力部署。9月22日晚,该团伙21人盗掘古墓群时被巡警发现,一人被当场抓获,其余逃散。
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王振仓多次与刘韦海电话联系询问怎么办,刘韦海不但不积极组织抓捕,反而向其泄露案情。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振仓等聚集同伙20多人,公然闯入巡警中队,打伤4名巡警,将被抓同伙连人带铐抢走。
在盗墓团伙包括主犯在内的大部分成员被抓捕后,刘韦海又指使王振仓做虚假自首、供述,阻碍了案件的侦破。
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韦海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以此判处刘韦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