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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发布扫黑除恶 局长举报电话、邮箱、微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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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11-27 08: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发布扫黑除恶局长举报电话、

    邮箱、微信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挖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等重大线索,廊坊市公安局决定集中公布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联系方式,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

    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7、 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房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在举报受理方式上,廊坊市公安局明确要求,除110和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外,各地还需开通三种举报方式,即:
    1、设立单独的局长受理举报电话(只接受通过短信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在互联网设立局长邮箱,鼓励群众从互联网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由专人定时签收管理、上报;
    3、设立专门的局长微信号,从而便于群众直接向公安局长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电话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微信号如下:

    20191127081854.jpg
    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见效,廊坊市公安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安局对各地开通举报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举报受理方式畅通有效;各地公安局长要亲自过问以上受理举报工作,对接到的举报线索逐件登记,签批处理意见。对确属涉黑涉恶线索的,录入扫黑除恶工作平台按照《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办理。对不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要定期回访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听取举报人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坚决防止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廊坊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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