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918|回复: 5

好心姑娘在公交车上让座 老人:本来就该给我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7 11:07
  • 签到天数: 39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5 16: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本来是应该的,没想到老人回了一句“本来就该给我让座”,让人很受伤。昨日上午,网友“咸鱼的行摄生活”在微博上说起这事,迅速引来网友围观,短短两个小时,这条微博被转发了近300次。

    网友“咸鱼的行摄生活”介绍,昨日上午8时许,301路公交车到双抛桥站时,一位老太太带着一个小孩上车了,坐在第一排的姑娘主动让座,老人迫不及待地抢着坐,肘部还击打了给她让座的姑娘。事后她不仅没道谢还责怪姑娘,说对方本来就该给她让座。
    “咸鱼的行摄生活”在微博中气愤地说:“对于这种基本道德缺失的老者,我们是否还要让座?你在公车上是否挨过老人家的‘铁肘’?”
    这篇微博引发众多网友讨论,许多网友都说,他们都有类似经历,好心让座,对方不说“谢谢”就算了,态度还十分恶劣。
    网友“請陈吖宝Abo釋放自己”说:“有的时候迟点让座,老人们都会大骂,说年轻人没素质,真不知道是谁没素质!”

    也有多网友认为,不应该一棍子打死一所有老人。“这只是个别现象,希望大家乐观点,保持尊老爱幼、礼让的好风尚。”网友“海易行”说。

    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对这件事的讨论,充分说明了大家对文明的关注和重视。主动让座是一种好风气,是文明的表现,值得提倡。同时,老年人是弱者,他们行动迟缓,应该得到年轻市民的照顾。但让座的市民和接受让座的市民都应该讲文明,互相尊重,希望年轻人多为老人考虑,老人也应当向让座者道声“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5 17: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讲文明,互相尊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5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了,以后出门尤其是在公交车或者别的人多的地方:离老人和小孩远点,1.小孩:有可能是小偷;即使不是小偷,小孩爱动容易磕碰,万一产生纠纷很难说清;老人有可能碰瓷儿,即使不是故意的,老人体弱,腿脚不好,天热,容易摔倒,你扶肯定赖你,不扶,有时也会赖上你,老人往医院一拉,各种仪器一作,费用没有几万下不来,万一真有个什么慢性病,耽误时间不说,得花多少钱呀!你若不承认,也没有人信,也没有人替你说话。记住了,千万不要帮助陌生人,离陌生人远些,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可能你的一个好心,换来的却是灭顶之灾。不信去网上查查,这方面的案例可不少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5 17: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了,以后出门尤其是在公交车或者别的人多的地方:离老人和小孩远点,1.小孩:有可能是小偷;即使不是小偷,小孩爱动容易磕碰,万一产生纠纷很难说清;老人有可能碰瓷儿,即使不是故意的,老人体弱,腿脚不好,天热,容易摔倒,你扶肯定赖你,不扶,有时也会赖上你,老人往医院一拉,各种仪器一作,费用没有几万下不来,万一真有个什么慢性病,耽误时间不说,得花多少钱呀!你若不承认,也没有人信,也没有人替你说话。记住了,千万不要帮助陌生人,离陌生人远些,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可能你的一个好心,换来的却是灭顶之灾。不信去网上查查,这方面的案例可不少呀!!!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6 07: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500_2bfcf65d-31b5-4eef-973d-a5803560fe28.jpg
    190900gt6ppzmtpz6gqpp1.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10 2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草,倚老卖老玩意,你们知道个蛋?让个座还骂街,下次碰上那样的先说道理“我给你让座是我的素质,是道德,你不谢谢我不管你,但是你没有道德的骂人我就该提你父母教训一下你了~”给他一大嘴巴子,然后就跑~反正他追不上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6 16:31 , Processed in 0.05504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