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政府纠风办
关于重申秋季开学收费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秋季开学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杜绝违反收费政策和收费纪律的现象发生,市政府纠风办现重申如下教育收费规定:
一、收费规定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教辅资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军训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饮水费、热饭费等服务性收费。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免除学杂费后,除可按现行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参加中考的学生代收中考报名考务费外,不得收取保险费、考试试卷费、毕业证书费、补课费、体检费、饮水费、防疫费等,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资料。对组织课外活动或为学生提供服务确需收费的,学校要严格坚持不得盈利及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
3、严禁中小学校巧立名目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假期或休息日统一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利用休息时间搞有偿家教。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5、公办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收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6、禁止借新生入学、转学之机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7、市直属大、中专院校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准将高考录取与收费挂钩,向补招、特招的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赠费。
二、几点要求
1、所有中小学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今年秋季开学的收费政策,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收费过程中必须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各项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服务性项目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3、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学校校长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使学校收费公开化、规范化。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者做出严肃处理。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除处理直接责任者外,还要对学校校长进行组织处理,实行严厉问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在媒体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