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490|回复: 2

医院挂条幅贺住院病人超4万人次 遭指责后撤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7 10:12
  • 签到天数: 5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2-4 1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院病人总数突破4万,医院挂出大条幅庆贺,你说该不该?近日,就有网友发微博称,吴川市人民医院挂出大条幅,庆祝该院住院病人突破4万人次。该网友质疑,难道住院病人突破4万也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该微博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的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医院的行为表示不满。截至今天早上8时,该微博的转发评论数已突破一千,仍在不断增加中。
    事件回放>>>
    网友发微博,质疑医院“庆贺”行为11月30日晚,微博网友“豉油加蛋Ming”发布了一条简短的微博:“吴川市人民医院啊,有没有半点道德啊!难道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该微博的配图是一栋大楼的外墙上,挂着一条红底黄字的大条幅,上面写着“热烈祝贺我院2012年住院病人突破四万人次”(图1)。记者联系上了该微博发布者“豉油加蛋Ming”。该网友称,他的奶奶近日身体不适入住吴川市人民医院,11月29日晚上他前往医院探视奶奶时,发现住院大楼面向篮球场的一面墙上挂上了这个条幅。身为病人家属的他看到这个条幅时,心里觉得非常难过和不满,遂拍下 照片 上传到微博上。
    网友回应>>>
    如此庆贺,让人心寒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已被转发评论上千次。绝大多数的网友认为,医院挂出如此条幅宣传“成绩”,实属不该,更有网友说,看到了这样的条幅,觉得很寒心。
    @昌彦L: 这跟在医院门前挂“生意兴隆”有什么区别?
    @戴耳機的浏泓:难道我会告诉你们我很想骂人吗?
    @人生如梦:无医德,更无公德心,只顾赚钱!
    @坐在路边鼓掌的吴小玲:我觉得这样不好,就算你们是在热烈祝贺也低调点咯,不要让我们觉得心寒。
    @欧亚时代:医院得先医好自己,再医治别人。有网友指出,医院不应该以住院人次多少来衡量成绩,而应该以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水平为标准。还有网友则提出建议,希望医院在往后的宣传工作中注意措辞——
    @点滴-弥足珍贵:医院更应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病人增加了,敢问医院的硬件是否已跟上?
    @超盛:把病人的住院人数当成业绩来炫耀,可以看出医院以追求病人的多少为指标,而不是以医治病人的水平当标准
    @滕君龙:说话的艺术啊,要是改成“治愈4万人”会不会好一点呢?
    @灵幻男孩:呵,居然来这一出,以为是酒店啊!
    @东山再起看杨鹏:利欲熏心,医德何存。
    @照东吕:本来人家策划人是想表达他们医院2012年容纳了4万多人次,彰显他们单位在同行业的实力,没想到效果倒是反差的,只能说,那企划做的超没水平。
    @滔滔不绝世界:那个标语代表医德的沦落,医院只追求效益最大化。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 就不能把“住院”改“出院”吗?
    记者走访>>>
    庆贺条幅已被撤下11月30日晚,记者看到“豉油加蛋Ming”发布的微博后,于当晚走访了吴川市人民医院,看到该院高科医技大楼面向篮球场一面的墙上挂有四条大条幅,其中一条确实是“豉油加蛋Ming”所照的写有“热烈祝贺我院2012年住院病人突破四万人次”的条幅。12月1日中午,记者再次走访吴川市人民医院,却发现那条引发网友大讨论的条幅已经被撤下,剩下其余3条。内容分别为“祝贺我院腹腔镜手术病例今年成功突破二百例”、“祝贺我该院电脑信息化门诊工作站投入使用”、“祝贺我院白内障免费手术病例突破一千九百人次”。记者还在吴川市人民医院宣传栏中看到该院近年来对住院人数做出的汇总:2006年住院人数超过12000人,2010年首次突破30000人,2011年达到35800人。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2-13 10:2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2-4 1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雅漾专卖 于 2012-12-4 11:14 编辑

    所以哥们这从来不贴生意兴隆,从来不请财神,怕被骂,每年都是欢度春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2-4 1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6 08:57 , Processed in 0.05161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