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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公平,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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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15 08:3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15 08: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心中太多的委屈希望大家能看下,给予支持。
       事情发生于今年的七月份左右,我被我没有结婚的对象告上了法庭,所告原因是没有退还礼金,不是我没有退还而是我退还他家没要,他家对我做出种种不道德的事情,最后和我说散,还要找我要取这全部礼金。
        把我告上法院之后,在法庭上他家用律师和我争辩一切,什么都不懂的我,只有听从法官“张进”说一切。
        他家是滩里的,律师也是滩里的,而法官也是滩里的,难道他们之间就没有吃什么贿赂么?我不相信,就在上庭那一刻我一切都在听他们说,他问我答,没有的事情也一起给我记上,我还小,从未经过这些事情,本想让自己的母亲代表,可他说不允许,只能当事人自己作答,而且语言恶略,出言不逊,什么都要我回答是,当时紧张的我不知道怎么办好,也只有听从他们的,最后快到结尾的时候,对方律师却接听了一个 电话,然后我也想和自己的母亲商量事情要走的时候,我被法官“张进”大声的叫住,他说“谁让你们走了,你们干嘛去,赶紧给我坐下”这一狮吼我被他吓住了,赶紧回来,问他对方律师怎能打电话而我们却不能呢?他又说“谁让你们走,你们想干嘛?”他大声的说道,当时我被他震惊了,不敢再说什么?他就很严肃,很霸道的说道“签字,按手印,你们就走吧”!吓的我和母亲在哪签字,赶紧就离开了。不知道签的什么字!被他吓的哆嗦的我,不知道是什么?他让我签,我就签了,签完赶紧回家了。
         可是过了几天法院却给我,发来邮件让我退还对方那全部礼金,还说我已承认所有,还签字画押了。我当时就蒙住了,后来想想我是签字了,可当时不签字他不让我走啊,而且还出言不逊,被逼之下我签下了字。可内容我都不知道是什么?
         今天写起此稿,就是希望政府能给予民主一个公道,难道当官的就要这样施压老百姓,就要出言不逊,恶言相向么?为什么这么不公,他们官官相互,互相贿赂!请求政府能给个公平的判决。
       希望政府能对左各庄人民法院审判员“张进”进一步侦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15 08:3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08: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5 15: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钱本来就应该退得,不管谁说的散,好模好样他也不愿意说88。
    不懂不是理由,可以找代理人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5 16: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才看懂!从你写的材料看你文化,水平很一般,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难怪你在法庭回答不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5 17: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h071 于 2014-10-18 16:39 编辑

    有些小姑娘看不上小伙子了,就想变法的腻瘟男方,让男方说散,自己按照乡下村风彩礼就不退了。如有雷同,纯属虚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 11:4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15 17: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既然感情不合,要分手了,就应该退还全部礼金,首饰等财物,你想退还一部分或者不退还,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10-15 18: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闹着玩的地方,要不你就别签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15 13:3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15 22: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0 22:0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0-16 06: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就退吧。。开始你的新生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6 07:09
  • 签到天数: 10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16 06: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8:23
  • 签到天数: 10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16 07: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法律也得按民俗良序,感情不和那点礼金又算点么,女孩子们要自重要不吃亏的是自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16 08:1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自己的就不要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0 09:24
  • 签到天数: 31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10-16 10: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17 04: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情谊上是不退,在法律你必须的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8 19:15
  • 签到天数: 56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0-17 0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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