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6903|回复: 15

状告文安县政府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0 14: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8 11: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播报员 于 2016-1-20 11:59 编辑

    内容行政起诉状

    原告:~~~~,男,1929年6月9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十间房村020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290609.
    委托代理人:~~~,男,1964年10月15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十间房村通盛胡同21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64.
    原告:~~~,男,1952年1月11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中心村干河118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52。
    原告:~~~,男,1960年7月18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西曹庄村西全胡同107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60079.
    原告:~~~~,男,1957年11月24日出生,住文安县滩里镇里屯一村顺通胡同2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5711。
    原告~~~,男,1965年5月16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中心村北环路140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650.
    原告:~~~,男,1942年5月18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崇新大道210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42051
    委托代理人:~~~,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住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崇新大道210号,身份证号码132828198112271815.
       被告:文安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文安县政通道283号。
    法定代表人:刘雪松,代县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的文汛(2015)2号《关于迅速实施河道清障工作的命令》;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均系文安县人,在文安县左各庄镇北环路拥有合法房产。2015年12月17日,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原告房产所在地贴出文汛(2015)4号《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强行拆除大清河左各庄段河道内阻碍行洪建筑物的通告》称,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关于迅速实施河道清障工作的命令》文汛((2015)2号),为严格执行文汛(2015)2号命令,通告对于大清河左各庄段迎水坡及滩地内“违法建筑物”逐步实施强行拆除。之后有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其房屋为违法建筑物,要求原告按照文汛(2015)2号命令将房屋自行拆除,否则将强行拆除。
    原告认为,自己的房屋均为经过物权登记的合法房产,受法律保护。被告设立的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罔顾事实,在没有正确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合法房产确定为违法建筑物并命令强行拆除以便清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违法作出。特别是该行政命令作出后甚至未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张贴,而仅仅是在文汛(2015)4号《通告》中提及,属于秘密作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文汛(2015)2号《关于迅速实施河道清障工作的命令》认定事实错误,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文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系文安县人民政府设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提起诉讼,望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1月14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8 13: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县长也够倒霉的,刚当了几天就成了被告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8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8 21: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不容易呀。别说这么大官儿了,就是个村官也难告到呀,老话说得好,民不与官斗,小官不与大官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8 21: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不容易呀。别说这么大官儿了,就是个村官也难告到呀,老话说得好,民不与官斗,小官不与大官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6 07:09
  • 签到天数: 10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9 07: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9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2-16 20:28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9 11: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不管百姓疾苦,根本没有把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就是为了自己的官位服务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9 1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中央举报网,直接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9 2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bfe43adc5db15feecf9dd27ad5744d2(1).jpg
    122708508_21n.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20 13: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是弱者,党员干部要有同情心,没有同情心的干部做人都不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25 19: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吧,不然没有人管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25 20: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安新闻里演了,太可惜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27 1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8:23
  • 签到天数: 10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28 07: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5-2-21 17:27 , Processed in 0.08014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