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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哎呀呀

我快死了,谁能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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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0: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haiyang 发表于 2012-6-24 20:44
我和他联系过了!王洪志说妇联可以证明他没有不让看孩子!是韩家看见孩子都不搭理孩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0: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志自己看看吧,你不仅损失了道德底线,更触及了法律。等你到了法院我会亲自给你讲讲、希望女方尽快到司法局请求司法救助。提起诉讼,追究王洪志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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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39:}{:39:}{:39:}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 发表于 2012-6-25 10:22
洪志自己看看吧,你不仅损失了道德底线,更触及了法律。等你到了法院我会亲自给你讲讲、希望女方尽快到司法 ...

你是法院的?那你有调查吗    ?既然你知道了这个事情能不管吗?即使他们不起诉   你应该也可以调查吧   既然你是法院的   那我们大家就他这件事情委托给你    希望你能给我们一个结果   不要让我们受骗   或是帮助坏人  我们需要你们法院给我们个真相    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    应该不会拒绝我的要求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4 22:14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6-25 15: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付诸于法律。告他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4 22:14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6-25 15: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世间真有这样不懂得亲情的男人么??不可以相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4 22:14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6-25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气的无话可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9 19:5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6-25 16: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无良的一家人 将来如何向孩子交代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7: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只能祝福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18: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请法院的 调查  你不调查  就不是好的公务员   不好为人民负责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5 2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找一下乡镇的父母官。找一下镇书记、镇长!让他们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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