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五月槐花香

文安县城东一村又杀人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9-21 21:39
  • 签到天数: 17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4: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嘴№亂親 发表于 2013-7-25 08:28
    全是无聊的人在网上乱发帖子 ,根本就没有那是,TA的静忽悠爷爷们

    等开庭我通知你来听吧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9-21 21:39
  • 签到天数: 17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嘴№亂親 发表于 2013-7-25 08:28
    全是无聊的人在网上乱发帖子 ,根本就没有那是,TA的静忽悠爷爷们

    你怎么就知道没有这事儿呢,怎么就知道爷爷忽悠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 12:57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7-25 17: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奸后杀哈哈啊哈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27 09: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死了,怎么说都的判刑,所以别发表了,让对方家属看见不好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27 11:15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7-27 16: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回自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5 21:36
  • 签到天数: 10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27 23: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28 21: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KTV的包房内,坐着一个满面通红的中年男人和一个有点愣愣的年轻小伙子二愣,他们是一对叔侄。首先年轻人开始说话了。
      二愣:叔,最近咱们建的房子好像没什么人买呀!你得想个法子呀!
      中年男人瞟了自己的愣侄子一眼,拿起桌子上的一瓶价值上万的红酒给自己满上一大杯一口渴了个底朝天,把大脑袋晃了晃,就开始了对二愣的说教。
      “愣子,这事你别管,你只要给我把房子建起来就行。”
      愣子还是不懂,接着问道:
      “叔,我建成了那么多房子,好像没有怎么卖呀!”
      “你小子懂什么,我开发房子不是用来卖的,也没几个傻子买得起的!卖那只是个面子工程!”
      这时二愣的嘴一下子成了O字形,一时云里雾里了。
    “你不卖那钱从哪来呀?”
      叔说:“找银行贷款呀!”
      侄说:“那不用还吗?”
      叔说:“比如我从银行贷款5亿,最多花2亿去投资开发房子,3亿就成了自己的了,房子还用卖吗?”
      “房子建成后,就开始猛炒,把房子炒成价值10亿,有人买没人买不管它,然后就是往外送房。”
      二愣这下不光嘴是圆的,连眼都成圆的了。叔好像有点醉了,点了支雪茄,悠闲的吸了一口,又说道:“房子卖不出去就送给那些人们的公仆住嘛!”
      愣子感觉到叔叔真的是太伟大了!眼中满是敬畏。
      叔说:“我把最好的房子送几套给那些公仆,还有和叔一样的人也会把很多房子送给那些公仆。
      到那时那些公仆手上也有不少房子,他们也不想让房价掉下来,就会为我们服务了。”
      二愣说:“那钱不用还银行吗?”
      叔敲了敲二愣的脑袋,把头摇了摇,满是自信的说:“还什么钱呀!我用现在的房子做抵押,市值10亿呢!然后再去贷款开发另一幢,到时你就跟着叔发财就好了。”
      二愣说:“要是最后银行没钱了怎么办?”
      叔:“不急,那时国家会印钱的。”
      二愣:“要是国家不印呢?”
      叔满脸不悦,有点生气的说:“不印钱贷款就不还了!咱就宣布倒闭,把房子全算给国家,反正叔的钱全转到国外去了。”
      愣子这下好像明白了很多很多.....
    原来房子不是盖来住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7 00:27 , Processed in 0.05113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