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6074|回复: 16

现在故伎重演,真太不要脸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26 21:09
  • 签到天数: 2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3 1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无耻的提议,20年后再公开官员财产!
        12月27日,中青报刊文《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宣称“5年后公开县级,再过5年公开市级。10年后公开省级。直到这种方法用到最高层!经过20年再转为全面实行财产公示。”他妈的18年前就用《财产申报法》忽悠国人!

        现在故伎重演,真太不要脸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3 16: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官员公开财产,宪法、法律有依据吗?呵呵,依法治国,人家也有隐私权。要知道,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权利全在精英(贪官)手里,你懂得某些人大喊依法治国的阴谋了吧?哈哈,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7-8 10:0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3 18: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糊涂。明明是依法治民。你还当真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8 12:15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3 19: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3 2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1-10-24 16:5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4 0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落马的贪官是怎么倒的!大家心知肚明!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和他有利益瓜葛高层人士所为!谁下台和咱老百姓没一点关系!国家的治民政策让你吃饱穿暖就不错了!
    老百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7 10:12
  • 签到天数: 5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4 0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4 14: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从正部级以上官员开始公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我们应该看到官员的贪腐现象范围太广,是不可能一下搞好的。就应该自上至下,一步步来。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正本清源,先从国务院开始公布。接着省/市/县逐次公布。这点事,不应该拖得太长。怎么算也不该超半年时间。象楼主说的那么长时间,老百姓肯定不会答应。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5 09: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几位的发言真可笑。几十年的癌症病人还可以根治吗?再吃药打针只能是浪费钱财,不如让他尽快死去。就跟一棵早已烂根的大树再让它长出树叶来,那真是痴人说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7 1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贪官都退休了,查谁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5 19:02
  • 签到天数: 29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7 13: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5-28 11:12
  • 签到天数: 16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7 20: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8 14: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世道,该严惩的不严惩,,,说到容易,落实难,,当一阵风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9 10: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5-2 1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8: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4-20 20: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8 23:49 , Processed in 0.07543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