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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派出所 有权巨额消防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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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4: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县部分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检查,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很多个体经营者进行了大额处罚。公安派出所是不是有权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呢?

        我们先看他们送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首先我们看下消防法第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笔者将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个体工商户的性质
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自然人)的特殊形式,理由如下:
     (一)依照现行法律,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有三种: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显而易见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的范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并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他组织”司法解释的列举之中。

     (二)《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在该条款中“公民”是主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修饰主语的状语和定语,该条款的句子主干可概括为“公民……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见,公民就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就是指公民个人,个人从事经营可以起字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明确记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样,并且从工商执照内容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某个自然人个体,组成形式也写明是个体工商户且注明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既可以使用经营者起的字号,也可以使用经营者的真名,无论使用字号还是真名,都是指同一个经营者,只是字号须到主管部门登记,具备了专用性、个体性等特点,受法律保护。

     (三)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别的国家没有。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个体工商户是做为公民(自然人)存在的,它并不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要求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也不要求它自身具有自己的财产,“它的财产”就是个体工商户户主的财产。这点它不象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另外,它不是一个组织体,而是一个个体,因此才叫做“个体”工商户呢。因此,民法通说认为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自然人)的特殊形态。

     (四)关于“单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些基本上包括了民法中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单位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区别于“个人”,很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好了,通过以上论证我们知道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的一个形态,那么消防法对个人有什么罚则呢?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当然派出所的具体执行权限还不能达到以上水准,我们派出所应该按照《河北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处罚,罚则如下: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对个人处50元以下(含本数)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含本数)罚款或警告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
(二)对个人处5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承办,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三)对公民处行政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派出所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按照前款第(三)项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所以派出所对个体户也就是进行50元以下的处罚的权利,报到县里消防队审批也就是最多500块钱处罚权利!

那些几千几万的巨额罚款是怎么回事?罚了多少家?罚了多少款?这个是不是要追责?!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9 19: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2-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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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9 21: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冰凉 于 2013-1-9 21:13 编辑

    在人这一亩三分地干事。忍忍吧。再说罚款也不是明码标价。可以打折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10 19: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进行的普法教育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09: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09: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找个律师问问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路过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09: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研究的很透彻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 0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6-1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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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15 1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理的人要做好殉道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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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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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5 21: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进行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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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16 23:1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的人都不懂法律。法院,检查院想当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公安局的人,好歹一混也混个副所长。提醒楼主,罚款是小,停产停业你受的了么,所以你该庆幸他们不懂法,不会用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7 11: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都拿临时查封吓唬人,不掏钱就查封你,但人家法律对查封是有规定的,主要针对的是娱乐场合,人员密集场合,易燃易爆的场合,要是不够规定小心你被人民举报到纪委、政法委查封你的,让你回家抱孩子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9 10: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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