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82521|回复: 0

刑诉法修改亮点3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1 16:3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1 16: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诉法修改亮点3
    贪官外逃财产没收有利反腐
        【草案摘录】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解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特别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
        由于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使得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
        “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是一个特别程序,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到案,又能追缴其犯罪所得的问题。”由于这些财产是犯罪行为所得,因此对这些财产的追缴必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
    张艺律师,男,1974年8月出生,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
    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党员,河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中国房地产行业网特约评论员。张艺律师擅长公司法律服务,代
    理各类刑事、经济、房产、涉外案件,对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
    件也有独到的经验技巧。
    合作顾问单位:中国兵器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卓达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河北天丰建工集团、河北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军慧小
    额贷款公司、石家庄驭能电器有限公司、聚诚集团、石家庄丽池
    龙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佑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嘉
    鹏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联系电话:0311—89684685、13503317330   电子信箱:
    lawyersjz@163.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62号[因律师外出办案需要,
    敬请提前电话预约]
    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law918.com  律师中国网:
    http://www.law86.net/  http://www.hbhry.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2 17:51 , Processed in 0.05584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