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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下周公开审理 法律人士称其难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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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4-1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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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16 09: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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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松被拘


    新京报5月14日讯 昨日,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肇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东城法院将于下周二公开审理此案。

    高晓松醉驾致3人受伤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驾驶英菲尼迪越野车,行至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五十米处时,引发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他人报警后,高晓松在案发地等候处理时被控制。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检方认为,高晓松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高晓松身份证显示其身份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持有中国驾照。

    驾照尚未吊销

    据了解,事发后,高晓松写下悔过书“对不起,永不酒驾”,并在事发现场表示愿意赔偿。

    据媒体报道,事故中,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被撞成了“两厢车”,伊兰特出租车空调氟泄漏,切诺基后保险杠掉落。桑塔纳出租车司机李先生伤势最重,李称,高晓松事发后下车,连忙道歉,并承诺会赔偿他们的医疗费用,“他是名人,我相信他不会撒谎”。

    据了解,高晓松被公诉时,相关民事赔偿问题并没有与刑事案件一同提交法庭。

    东城法院将于下周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称,庭审时,交管部门将吊销高晓松驾驶执照。

    释法

    醉驾可直诉 不必经批捕

    高晓松醉驾被公诉,没有经过批捕阶段,采用的是直诉程序。

    检方表示,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而“醉驾入刑”,最高刑罚仅为拘役,达不到有期徒刑,因此不够逮捕的条件。所以,高晓松一案按照程序不经过批捕阶段,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直接交由检方向法院起诉。

    检方称,基于程序的“简化”,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在高晓松刑拘期满前,将案件经过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在没有法定延长刑拘期限的情况下,刑拘的上限是7天,因此,高晓松在被拘留7天内,便被诉至法院。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警方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理宣判等环节,往往需要经历数月时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在处理醉驾案件都采取直诉的方式。

    说法

    高晓松难免刑责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的拘役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就在高晓松事发第二天,最高法表示,酒驾不一定必须入刑,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注意与行政处罚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交法处罚的,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高晓松是否可能就此豁免刑责?

    业内人士分析,公安部门认为情节轻微的,可能就直接行政处罚,不必进入公诉程序。目前高晓松已经被检方起诉,意味着其情节不能算作轻微。因此,其处罚将不会是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

    另案


    醉驾被拘第一人下周受审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被拘留的第一人。昨日,东城法院表示,李俊杰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诉至法院,将于下周二开庭。

    据了解,37岁男子郭术东,于5月2日醉驾酿成三车追尾事故,5月9日被房山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郭术东成为首个因醉驾获刑的第一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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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16 10: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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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2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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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16 11: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了吧!!!!!!!!!!!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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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16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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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16 1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的体型,防御能力一定很高!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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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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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16 14: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了呗。。。活该没后悔药。。。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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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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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6 18: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老实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4-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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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17 17: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2012-3-2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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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18 13: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早托生去吧
  • TA的每日心情

    2017-4-1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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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06: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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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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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06: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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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06: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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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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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2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25 21: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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