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5774|回复: 5

中国铁路:在最后的疯狂掠夺中走向死亡!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21 17: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的掠夺,最后的盛宴,最后的疯狂
  自从今年国务院出台铁路私有化政策以来,各界舆论哗然,观点不一。无数觊觎已久的贪婪者欢呼雀跃,喜不自胜,洋人也大呼小叫,直喊痛快,因为巨大的金山银山的洞门已经在他们面前打开,空手套白狼的时代将会再次来到,巨额的财富将会很快堆满他们的家园。与此相反,无数的爱国志士发出了振聋发聩的愤怒呼声,坚决誓死捍卫铁路国有,反对以各种荒谬的理由私自瓜分铁路资财,各地民间人士纷纷成立保路会,一场悄无硝烟的战争正在打响。
  中国的铁路行业有没有问题,当然是有的,但绝不是私有化一条道路可以解决,中国的铁路要想没有问题,只能从腐败抓起,整治了铁路行业的腐败,铁路问题就迎刃而解,铁路行业就没有问题了。为何在毛泽东时代铁路没有问题,没有负债,现在偏偏有问题了,有负债了,为何在邓小平改革开放的时代,铁路没有问题,没有负债,偏偏现在就有问题,有负债了,为何我们国家经济世界第二了,4万亿用去救美国了,而中国的铁路有负债,为何不救中国的铁路?中国的百姓为何就不能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为何欧洲人可以享受,美国人可以享受,非洲人可以享受,官员可以享受,资本家可以享受,小老婆可以享受,中国的老百姓独独不能享受哪?不但不能享受,还要被剥夺坐铁路出行的权力,难道铁路也不允许老百姓坐了吗?
  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利益集团对各个行业进行了贪得无厌的掠夺,教育、医疗、医药、住房、公路、水电、市政等领域的改革都是对人民的一场残酷的掠夺,改那个行业,那个行业涨价,那个行业就像大山一样,压得人民喘不过气来,老百姓是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养不起老,但他们还能走路坐车,可是,这最后的权利也随着铁路私有化的开始也要慢慢消失了,最终是老百姓出不起门,老百姓身上将会再背上一座大山——出不起门。
  在内外交困的清王朝,铁路实行国有,在民国时期,铁路实行国有,在解放后的新中国,铁路实行国有,要说国家穷,养不起铁路,清朝养不起,民国养不起,新中国初期30年养不起,清朝、民国、新中国初期30年都应该让资本家和洋人来经营,可是当时的统治者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紧咬牙关,坚决毫不含糊地实行国有,现在,口口声声说国家多么富裕,难道铁路就养不起吗?铁路私有明显地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铁路负债是假,掠夺国有财富是实。
  几乎所有的行业都被官僚资本集团掠夺殆尽,剩下来的只有铁路这头肥牛了,可以说,在他们已经掠夺过的行业,是不能和铁路这块巨大的蛋糕相比的,铁路就是一座巨大的金山,对铁路充分瓜分之后,他们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富翁,才能成为真正的金融寡头,才能真正控制中国的私有制社会。
  这是最后的掠夺,这是最后的盛宴,这是最后的疯狂,疯狂到最后,就是灭亡。
  再见了,铁路工人,随着铁路私有化的进程,你们将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裁员、下岗、失业正在等待着你们,你们将像其他行业的工人一样,流落街头,为了生存,你们毫无尊严的蝇营狗苟地生活,悲惨世界的大门已经向你们打开,你们愿意进吗?
  再见了,铁路工人,你们的名字将会被私有化的狂风刮走,你们会被卷入滚滚红尘之中,尝尽酸甜苦辣。
  再见了,铁路工人,你们为新中国的铁路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向你们致敬,致敬,致敬。
  太行爱国力量
  2013.03.19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21 1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21 20: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的变国有,国有的在变私有,有搞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21 20: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吧,一倒腾就赚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21 2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4万亿用去救美国了,而中国的铁路有负债,为何不救中国的铁路?

    问得好。这话要问瘟神,“救美国就是救中国”是怎么回事????这比汪精卫的“曲线救国”还令人费解。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8 09:03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3-22 11: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9 19:55 , Processed in 0.04763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