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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被人用锄头砸死事件说明:“城管执法”需要尽快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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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3-22 18: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3月16日,湖北英山城管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大队长段金寅在执法过程中,遭违建者熊某某背后偷袭,头部被锄头重击。至昨日,段金寅宣布脑死亡,凶手已被刑拘;同时,湖北省住建厅号召将在全系统开展向段金寅学习的活动。
      对于以上的新闻报道,老金谈以下看法:
      1,最近城管执法事件频频曝光,有城管打人的,也有城管被打的,为什么城管执法总与“打人”挂钩呢?我们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水平上究竟体现出了多少“法制观念”?城管可以依章对违章人员进行“法治”,但是,究竟有多少城管队员在“法治过程中”是讲“法制”的?体现出了多少“法制精神”?
      城管粗暴执法,自身不讲法制,是城管队员在执法事件中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2,许多城管队员根本不懂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规章”,这两者之间在执行上究竟有什么区别?这是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频频“出事”的根源。
      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专门委员会多方论证后制定并颁布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人民法院监督实施,法律是至高无尚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被人民法院绳之以法;
      规章仅仅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规定或行政命令,行政规定并非都是合法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公安部今年初公布执行的“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就是一种行政规定,而这一规定明显存在不合法性质,因为道路交通法明确的法律规定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警示”作用。因此,依据道路交通法,闯黄灯并不犯法!
      因此,当政府制定的行政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与情不容,与法不容”时,就会产生诸多冲突。问题是,政府职能部门总是“以章代法”,很少关注法律的约束,而把“行政规定”作为“法律”来执行,统称为“执法”,这就是城管执法频频出事的“症结”所在!
      3,“因公殉职”就一定是“英雄模范”吗?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打人致死案件”并作出判决之前,一个政府部门的厅领导就可以随意作出全系统向死者段金寅学习的决定,这同样与“法制精神”是不相容的,关于向死者段金寅学习的决定,理应在这起案件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依据判决结果再决定与否。

      4,一个普通的城管队员,他们与老百姓最贴近,他们的工作做好了,就可以让中国梦更具体地与老百姓的梦想结合在一起;反之,如果他们粗暴执章,与老百姓格格不入,他们就容易阻断中国梦与老百姓的梦想结合在一起,从而使中国梦成为“虚幻的梦”。要实现中国梦,城管部门现行的执法理念就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让城管队员的执法水平更多地能够体现出“法制精神”。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6-11 23: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3-23 0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五梯队,什么破事都让城管冲在前面,不遭人恨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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