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33379|回复: 30

三万元奖励!黑色宝来将骑电动车老人撞成重伤,请正义人士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21: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oney19590440 于 2013-5-4 22:18 编辑

2013年4月13日19时34分左右,在东艾子村与后杏林村交界处有一辆黑色宝来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将骑电动车老人撞成重伤,宝来轿车前保险杠损坏,右侧后视镜遗落现场。此车向邓家务、大阜村、小阜村、边村、吉屯、赵各庄方向逃逸。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受害者家属愿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一定给提供线索者保密。联系地址:文安县龙街管区东艾子村。联系电话:13373563777  18732662501

监控图片

监控图片

监控图片

监控图片

监控图片

监控图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5 06: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着像红色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5 06: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09: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落魄猪 发表于 2013-5-5 06:14
    怎么看着像红色的

    可能是灯光的问题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5 12: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逮着就该判死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5 14: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枪毙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6-17 20:07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5 14: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5 14: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逃逸者判他死刑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8 19:05
  • 签到天数: 35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5-5 14: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逃逸就得坑死 这就是现实 这样的典例太多。所以大多数人以为逃逸才是上策!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9-20 09:44
  • 签到天数: 39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6 16: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5-6 23:5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5-6 2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逮着就该判死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8:23
  • 签到天数: 10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8 06: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二他哥 发表于 2013-5-5 12:29
    肇事逃逸,逮着就该判死刑

    你说的没错,的确有一部分人素质差,但肇事逃逸性质就变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5-8 07: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逮着就该判死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9 20:3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清晰,不好找。。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9-21 21:39
  • 签到天数: 17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10 2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车都没有保险吗
    都跑什么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8 06:12 , Processed in 0.05828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