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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死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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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8: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叶之乔 于 2011-6-3 18:40 编辑

死与活,本身便是个问题。

当它发生在药家鑫身上时,它就更是一个令许多人纠结不止的问题。


李玫瑾教授去外国避风头了,激情杀人论喧嚣渐落。

二审判决药家鑫死刑,看起来似乎尘埃已落定。


可是,不行。


来自西安不同高校的五教授联名上书,请求免除药死刑。

刚听闻这个消息时,我第一反应并不是《农夫与蛇》的故事新编。

我知道,这世界上有许多不杀生的人,有许多信基督的人。像我一个学生的母亲,信佛,爱惜生命,宽容以求自我救赎;像我的外国文学老师,信基督,相信这个世界有许多黑暗与丑恶可以通过爱与宽容来改变。

所以,我是带着平和的心境看这个帖子(《刀下留人》)的。

姓王叫新的教授于网上公布其题为《刀下留人》的帖子。其中言民族复兴”“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王新还言“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首先,很遗憾,这个帖子不能直达我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它不够温情,不够感人。这没有别的原因,只能证明一点:写帖儿的人情不真,意不浓,他或许如网友所言是为博名,或许是为利张口,我不能够判断;但我直觉他的本意非为救赎。它作为一篇半议半驳的议论文,既没有非宽恕不可的事实作论据,也没有杀之会带来无穷后患的事例来证明。那么,它面对一片喊杀声,如何能让愤怒又恐惧的民众平静?

其二,王新说“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很奇怪,法律的初衷难道就是一命偿一命吗?那这法律大可以废除了。

法律的目的我想更倾向于“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我们承认“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从来就不是“最文明的方式”,但它一定是目前而言“最有效的方式”。

试想想,面对一个如此丧失人性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孩子”,我们如何去饶恕,去爱?他的确不是个“平日作恶多端”的人,可就是这样一个不作恶多端的人却比一个作恶多端的人还要残忍,撞人未死“怕难缠”便连捅八刀,你让我们怎么相信“他能改造好”?我想之所以法律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夺取杀人犯的生命,或许就是因为它不敢确认“他能改造好”!


可,我有时竟会恨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了。


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锤杀四名同学被判死刑。

我初听时,与众百姓大快人心的心理是一样的。

可是,后来,我看到了他临刑前的信。

我不再庆幸了,不再欢呼了,不再杀之而后快了;我反而是悲哀与迷茫了。

我同情那个“蕴涵着淳朴老实本分”的“农家孩子”,心疼那个把自己卖苦力赚来的一百块钱丢在地上让“丢了烫二百件衣服得来的辛苦钱的”母亲捡到的孩子;我敬佩那个“打苦工赚学费不让父母操心”的男子汉;我能感受他受尽欺凌与侮辱的委屈与痛楚;他对那个在他最穷困的时候并没有歧视他反而打饭给他吃的同学留下遗言“滴水之恩应涌泉相报,可惜没有机会了”。

当年李玫瑾教授也专程赴云南为他做了心理学问卷,然后她得出结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于是,法律理所当然地夺去了“杀人恶魔”马加爵的生命,他不是激情杀人,他没有一个迫他弹钢琴的父亲。所以,他平时便是思想上作恶多端的人。所以,他没有教授为他在央视辩护,没有同学在法庭上陪审。

所以,他,该死。

于是,马加爵没有了活的机会。

2004年2月23日,被杀大学生尸体被发现,2004年6月17日,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执行死刑。


我有时会翻捡心底最迷茫如雾的地方,那个地方远离阳光,风吹不到,雨淋不到。所以,它没有四季,最平安却又最凶险,最温柔却又最残忍。我常把那里如雾的迷茫拿到干爽的高空下曝晒,以期让正义战胜邪恶,理智战胜情感。

可我发现,我的心底越来越迷茫,越来越困惑,越来越不知所措了。


我想起2000年的愚人节那个德国人的灭门案。

4个失业青年潜入别墅,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案子迅速告破,4名18岁-21岁的凶手随即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但普方先生的母亲,她摒弃仇恨,希望免除四个凶手的死刑。原因是她发现那几个孩子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

她,连同南京的一些德国人,从那以后组织了普方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状况。协会用募集到的捐款为苏北贫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学费,希望他们能完成中国法律规定的9年制义务教育,为他们走上“自主而充实”的人生道路创造机会。  
   

这是个以德报怨的感人故事。

可前提是,那几个孩子基本很少受教育。

而我们的药家鑫同学,这个“激情杀人”,“平日里并不是作恶多端的人”,却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大学生。


那么,是这个“孩子”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


不管什么问题,药家鑫看来是不得不死了,群情激愤,群情恐惧。他死了,那些作恶多端的,或者想作恶多端的人才会有所顾忌,百姓才会觉得平民的活有法律的保障。而他活,作恶多端的,或者想作恶多端的人会暂且忘记顾忌,重新踏上险路,一路欢歌;而弱小的百姓会战战兢兢,更小心恐惧地提防着不明不白的死。


那么,如果药家鑫真的死了,之后呢?谁来建造一个公平的世界,谁来打造一个文明的社会?

如果,我们,都在思考死与活的问题,而不是思考怎样活的更好的问题,那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这实在是个问题。

马.jpg
药.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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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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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3 1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与情。  本来就是很纠结的。。。   

    弄的乱七八糟的。。。反正就是犯了事,无论死与活,别想好过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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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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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3 22: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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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5 14: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犯了错,就该承担与之相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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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6-5 1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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