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493|回复: 0

当女人拒绝男人的性需求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16 20:52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14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男人是下半身动物,只要他需要,不管女人当时的心情如何,是否愿意,都会粘上来强行索取,一旦被拒绝就会十分不高兴,有可能彻夜难眠。如果说男人是自私的,那么,当女人拒绝男人以后,女人需要的想的又是什么?这种需要又是否自私呢?
      案例

      小秦夫妻俩结婚五年,小秦说,结婚前两个人的性频率很正常,她也不讨厌这种需求,总之是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谁知,结婚以后丈夫的性欲突然变强了,从过去的每周三四次发展到现在每天都要的程度!这让小秦越来越接受不了,也越来越讨厌这种事,觉得很烦。当然,她也不是完全的不需要,只有当她认为自己特别想要的时候才会非常愿意配合,如果没这个需要时她也会觉得即使永远没有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可是小秦的丈夫遭遇拒绝后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更让她无法理解,她认为他应该从后面抱着她入睡,应该更多的享受和体会这种不用下半身进行的肌肤之亲,然而丈夫压根就不乐意这么做,不是跑到阳台抽吸,就是独自睡在书房,根本不关心她的需要,只顾自己一时性趣。就为这事夫妻俩没少吵架,她说他色魔,他说她虐待狂……为此,小秦很不明白,没有了性男人是不是就没法活了?她不能满足他怎么就成了虐待狂了?他就不能抱着她睡觉了?

      情感引导

      任何一个矛盾想要化解都需创造一个能够使双方“冷静”的空间,假如一直在“我怎么怎么样”“你又怎么怎么样”的情况下争执不休,那是绝对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将抱怨越积越厚,伤及感情。(这是我面对每一个情感疑问时都必需说在前头的一句话)  
      在生理上男人确实要比女人更需要性,就好比一个是精神世界,一个是物质世界。男人通过身体感应来得到满足(也就是物质世界),而女人更多的是通过感官感应来满足她的需要(也就是精神世界)。关于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的这一说法也并非是绝对的,至少在我接触到的案例,及平时和朋友的交流所知,女人对性的需求确实是偏低的,甚至有不少人认为根本不需要。当然,也会有人说到女性婚外恋,怎么就能够和其他男人不厌其烦的发生性关系?而对自己的丈夫却是如此的冷淡?其实,女性出轨的原因有很多,在此就不细说了,简单来说的一个原因就是当你长期面对同一个人时,审美和情感都会走向“平淡性的习惯”,生理也会从最初的性激情走向性平淡,这样的婚姻如果不改变往往会迷失,使人的情感和判断产生错乱,看不清也辨不清对另一伴的真实感情,以至于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当面对另一个人时,女性原本平淡的性需求就会因为对方之前累积起来的甜言蜜语变的膨胀疯狂,有了幻想起来的前戏,后续的出轨自然变的充满激情,会错误的以为这个人才是自己真正要爱的人。但是,又确实有不少离婚又再婚的女人后悔了,因为她发现和他的激情同样会随着一段时间的生活后走向平淡,也会发生和过去一样讨厌性生活的这一天。因此,当感情越来越少的,甚至没有激情点后就很容易变成“假性”性冷淡,就是掩藏需要。
      所以,做为丈夫不要吝啬多花一点时间创造“激情”,女人喜欢先从感官诱惑开始,反感单刀直入等同例行公事,要学习耐心引导慢热的妻子(不少男性都存在懒的开始直接进行的行为,也是导致做妻子的性冷淡的原因之一。要知道,女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慢热类型,当她的身体还处于零下时,自然无法感应到其内在的真实需要,强迫和发脾气只会换来更严重的后果),并且也要有一个双方都认为合适的次数安排,过于频繁或独权的性生活并不利于婚姻的和谐。
      另外,做为妻子也有一个十分不应该的做法,那就是像小秦所说的,即使我拒绝了你,你也要抱着我入睡,和我共享这种感官上的肌肤之亲,满足我对这种幸福的需要。这个要求对女人来说以为很低,但对一个满脑子都在发疯,身体正处于无比亢奋中的男人而言,女人就成了小秦的丈夫所形容的“虐待狂”,这是对男人身体的一种最残酷的折磨,前一秒你用身体抗拒他滚烫的欲望,后一秒你却要求他带着纯净的思想和无邪的身体和你相拥来满足你的需要,你这不是等于在把他掐的快要窒息时突然又松了一下手,在他还来不及喘口气时再次狠狠的掐住他吗?可见,女人的天真“以为”还是尽量不要用在错误的时间上,要知道,你的行为也是自私的,既然拒绝了,倒不如给他一个空间冷却他的欲望,男性是极易冲动的动物,如果得不到释放就很难冷却,所以,在对身体的控制能力上并没有女性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4 06:31 , Processed in 0.05514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