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233|回复: 4

别让幸福擦肩而过,别让爱遗憾。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25 20:59
  • 签到天数: 8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20 16: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 天下有 情人 看到这篇 文章 的时候一切还不是太晚, 幸福 不会时时等着你,爱你的和你爱的人不是随时可以出现,请你 学会珍惜 。
         当一个深爱着你的人为你而改变,那是因为他爱你,当你遇到一个人,他为你收起他的顽固脾气;也因为他爱你,他把你的 兴趣 也变成是他的兴趣时……还是因为他爱你.
    喜欢 一个人是没有理由的,无悔的付出,都认为是值得的,只要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
    其实我们的身边都有一些这样的人,只是(你.我.他)还没发现,最懂你的人,总是会一直的在你身边守护你,不让你有一丝的委屈;真正爱你的人,也许不会说许多爱你的话,却会做许多爱你的事。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的话,请你好好珍惜……。
         女生的心很容易受伤,所以他不轻易说出口,假如他说出来,看到你很难为情,他会很不好受,总希望你能先注意到他,如果你也犹豫不决,也许你们就这样 错过 。一旦错过就无法回头!
         请你记住!摘不到的星星,总是最闪亮的,溜掉的小鱼,总是最 美丽 的。错过的电影,总是最好看的, 失去 的情人,总是最懂你的。
    如果爱上,就不要轻易说 放弃 。闹别扭了,可能你 后悔 一阵子;但是你放弃了,可能使你后悔一辈子。经历过 爱情 的 人生 才是 美好 ,经不起考验的爱情是不深刻的。美好的爱情使人生丰富,经的起考验的爱情才是 完美 的。
         当你一时的 冲动 放弃了,等你冷静后.等你后悔了,有多少个早知道也已经挽回不回来了!
    早知道!你过的不好,我就不会轻易让你 离开 !
         早知道!你喜欢让我把我爱你,常挂在嘴边,我不会牵强说出它!
         早知道!过马路时你希望我拉着你的手,我就不会反映那么迟钝了!
         早知道!我爱你,必须在吵架时依然讨你欢心,即使错在你,我可以颠倒是非!
         早知道!我就不会选择,50%我爱你,50%你爱我,会选择70%%我爱你,30%你爱我,因为爱你多一点,你会更加幸福!
    早知道!你减肥是为了我,我不会在你节食时说你 无聊 !
         早知道!你离开后不是一种幸福,我不会成全你和他
         早知道!…….我就不会轻易说……
         早知道……
         早知道……
         多少个早知道,在失去你后跟着出来,可是,再多的早知道都已经晚了,都唤不回了.
    (幸福)是爱情的种子,需要用( 生命 的热情)去灌溉。(幸福)不是靠别人给你的,而是要自己把握、用心选择。
         如果你和你爱的人还在一起,就好好珍惜吧!不要等失去才……
         爱情, 友情 , 亲情 都要如此(不要轻易说放弃)!
         别等失去了,流泪又能做什么?
         最后!希望天下有情人……忠诚眷属!如果你还没有对你喜欢的人 表白 ~就快行动吧!表白后不管结果怎样至少你尝试了.如果你不大胆的说出来,结果是什么谁也不会知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 20:44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20 18: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16:42
  • 签到天数: 35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20 18: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9-12 21:15
  • 签到天数: 148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20 2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爱就大声说出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25 20:59
  • 签到天数: 89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5: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候真的是太年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14 20:43 , Processed in 0.04587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