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617|回复: 4

北京:保安酒后持筷子劫持杀害同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23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保安酒后持筷子劫持杀害同事  
    2011年07月23日 12:38:15  




    1.jpg

    遇害的人质尸体被抬出。朱嘉磊 摄


    2.jpg
    警方在案发现场勘查。朱嘉磊 摄

      昨天中午,(北京)海淀区上地橡树湾小区在建工地保安宿舍内,保安王某酒后持筷子劫持年仅16岁的同事王路(音),当场要求与另一名保安刘明(化名)相见。众保安见状后相劝王某半小时未果,随后报警求救。警方赶到将其制服,但之前受到伤害的王路因抢救无效死亡。

      >>劫持

      保安酒后劫持同事

      事发地点位于海淀区橡树湾小区在建工地,该工地目前暂未动工,内部盖了几间临建房,20余名保安居住在此,其中包括王某、王路和刘明。

      据保安小周介绍,昨天中午11点50分,宿舍房门突然被人踹开,同事王某手拎一瓶啤酒,脸色通红地冲到屋内,大声询问“刘明在哪里”,众人对其行为感到厌烦,不予理睬。

      随后,王某看到王路坐在角落里。一名保安说,“他觉得王路好欺负,非要王路说出刘明在哪儿”,王路没有作答,王某便开始对其大声辱骂,双方发生争吵,众人将王路劝到室外“避难”。

      半小时后,保安们在宿舍内集体用餐,王路回到屋内,端着饭盒坐在床铺上。只见王某突然起身,手持筷子向王路床铺跑去,用左手勒住其脖颈,右手则持筷子顶住了王路的嗓子,情绪有些失控。众人见状后急忙上前劝说,并称不要伤及无辜。

      劫持为见另一保安

      众保安对其行为表示不解,询问其是否缺钱。双方僵持几分钟后,王某开口称不为钱财,就是要与刘明相见。此时,王路的颈部已经被筷子戳破,鲜血直流。

      “他喝多了,一根筋就要见刘明,我们好多人出去找”,保安小张说,刘明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大家分头寻找也未找到。当大家将消息告诉王某时,看到他手持筷子的手在微微颤抖。王路则开始大叫起来,并用胳膊用力拍打身旁的窗户,一块玻璃被拍碎了。

      “我们说大家都是同事,有事好好说”,但王某对大家的劝说无动于衷,“王路的衣服全被血染红了,我们的心悬到了嗓子眼,但他喝多了,谁都不敢贸然上前”。情急之下,众人只能报警求救,盼着警察赶来解救王路,该过程耽误了约半小时时间。

      >>解救

      民警破窗制服凶手

      保安小张说,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要求在场人员迅速离开。随后,一名民警站在事发的宿舍窗外,拿起枪状物对着屋内的王某。与此同时,另外几名民警绕到宿舍后门,观察形势后,趁王某不备快速破窗而入,将王某按倒在地。随后,王某被民警带走。

      在嫌疑人被制服后,急救人员进入现场,将王路抬到室外抢救。小张说,王路的双手搭在腹部上,左侧锁骨鲜血直流,脖子处有个肿块。后经现场急救人员检查确认,王路已经死亡。下午3点半,王路尸体被急救车运走。

      昨天下午,事发工地外围停有多辆警车,多名警察进入现场勘查。记者进入工地内看到,事发宿舍有10个床位,分为上下两层。最内侧的床位下铺沾满了血迹,床上被褥凌乱,一旁的玻璃也已破碎。

      海淀分局证实,嫌疑人王某,33岁,内蒙古人,下午1点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经医护人员确定一名男子死亡。经初步调查,男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争吵后至对方死亡。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控制。记者随后拨打保安公司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现场的保安队长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6-11 23: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23 20: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林高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5 18:19
  • 签到天数: 32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23 21: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16岁能当保安?  童工啊? 这回保安公司·也有滴受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3 21:04
  • 签到天数: 30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25 13: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6 12:58
  • 签到天数: 70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7-25 19: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7 23:43 , Processed in 0.06319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