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744|回复: 1

一个普通爱国人士的杂想(转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6 11: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说现在的人只知道赚钱不关心国家大事,其实不是。他们在这个社会里虽然小得象蝼蚁一样,闲坐时,却谈着上至天际,下至深渊,早到盘古开天地,晚到未来五千年,关乎政治,经济,法律,伟人,平民,中国,外国的事,反正古今中外,事大事小,尽在谈笑中。    然而,人们谈论最多的还是中国近现代史这百几十年来的事情。意见不同时,有时还争得脸红耳赤。下面我把人们谈论观点归纳一下,看看大家有没有同感。
    1 关于经济发展。这是大家观点最一致的,都说共产党领导的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可谓是迅猛发展。建国前,外患内乱,战火连绵不断,国家跟本没时间搞建设,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建国后,国家实现了和平统一,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特别是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充分发挥了人为财死的本能,采取各种激励机制,激励人们拼命工作,在争取个人富裕的过程中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了物质财富,使中国不断富强起来了。这是共产党执政的最大亮点,也是共产党得民心的根本。我有一个朋友,不管人们说共产党怎样怎样不行,他都坚持说共产党好,理由就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这么好的生活。可能他的观点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我经常起大拇指表扬他:你是合格共产党员。
    2  关于民主法制。西方国家说中国最多的是没有民主,中国人说中国最多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认为这两句话前者接近实际些,后者简直是扯淡。说中国没民主,但又好象很民主,机构上中央和各级都有政协,有人大,有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办什么重大项目也开个听证会,邀请几个群众到会听听意见等等。但这些都是作秀。就拿换届选举干部来说,其实都是几个人内定后再拿出来给人民代表履行一下程序而已。又如各种听证会,有多少是真正征求群众意见的?只不过演一下民主的戏而已。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嗤之以鼻,鸡吃莹火虫---心里明。杭州市副市长‘许三多’贪污一亿多被判死刑,而山西蒲县煤炭局长贪污三亿多却只判二十年。我不是为’许三多‘鸣冤,只想证明法律的不平等。还有更滑稽的:一国土局副局长被拘留期间,法院竟拿两份判决书让他选。法律简直成为儿戏。
    3  关于腐败与惩治腐败。这是当前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大家普遍认为当前党内和社会腐败达到了空前。虽然大家讲不出很具体的例子[因为腐败都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却能从种种现象中发现和感受到腐败的严重程度。有个朋友这样说:现在只要能签经手人几个字就行了。也有人说:只要带长的抓起来都不冤枉。官场的各个职位犹如超市里面的商品一样,各有各的价,有的人讲得有鼻子有眼睛一样。虽不能全信,但可以看出群众认为官场腐败已经十分普遍和公开化。是什么原因使腐败现象达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地步呢?个中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但很重要一点我可以说是人民群众失去了主人地位和监督权。本来共产党的干部无论官职多大,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给他们做的。他们应该象尊敬父母一样尊敬人民。但现在却不是这样,人民没有权给官给他们,也没有权力免他们的官。他们的官是他们的上级给的,官帽大小决定于和上级关系。所以他们必须和上级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拿什么做载体呢?共产党员都是唯物主义者,当然少不物质金钱了。八月十五快到了,大家都可以用心观察一下周围的官员,有哪个官员的家不是车来车往,人进人出的。干什么呀?送礼别。要有得送就要贪得来才行。所以要保住官职就必须贪。世道如此,清官难做啊。
     近两年来的反腐斗争力度似乎不小,但人民群众普遍认为作用不大。因为当前国家主要靠两股力量来反腐,一是纪委,二是检察院。这两个部门诚然查处了不少贪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他们毕竟是官查官,就等于兄弟查兄弟,在查处过程中产生同病相怜,互相包庇是很正常的事。更重要的是纪委,检察院的人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也要遵循官场的潜规则,他们也要找钱。而且目前对纪委,检察院的监督缺位,甚至可说是无人监督的自由王国。所以他们中一些人明目张胆地借反腐机会来腐败。甚至有人说现在纪委,检察院的人是最坏的。怎样才能有效惩治腐败呢?很多人都认同毛主席的孙子毛新宇将军的观点,就是要采用毛泽东搞政治运动的方法,把除妖的利剑交给人民,让人民真正作主,让群众来监督,才能遏制腐败的继续漫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5 20:2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2-8 0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5 10:50 , Processed in 0.06655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