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9070|回复: 24

不买车位,不让进车,御龙家园小区物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县政府管不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24 15:3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8 15: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安县人民政府:
        文安县兴文道御龙家园小区“馨予物业”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近日该小区“馨予物业”贴出通告:“未办理本小区出入证的车辆禁止入内”。本人系该小区住户,看到通告后立即找小区物业办理车辆通行证,但该小区“馨予物业”却称:“没买车库或车位不给办理,且车辆不能进出该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url]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更违法的行为是,该小区院内西侧明确划有公共车位,且有明显的车位标致,那么是谁给的该小区物业的权利连公共车位也不让停车御龙家园小区业主要求文安县人民政府给予答复,到底管不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8 09:13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18 16: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18 16: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可以团结的人,依法维权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6-25 18: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8 16: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一码,怎么净是这是物业是看文安业主好欺负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16: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有凯旋国际,现有御龙家园,物业公司对业主乱管理,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业主们有家难回。对此,县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县房管局、县物价局等)行政不作为,严重失职!建议全体相关业主联合起来,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强力介入,严厉处罚相关物业公司,该罚款罚款,该打黑打黑,再不要这些黑物业公司胡来了!

    如果问题迟迟得不到政府重视,就向河北省巡视组举报!让善于“明哲保身”的无能官吏和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发抖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18: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我们大家团结起来,依法维权,才能保证我们的权利不被践踏!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 20:41
  • 签到天数: 32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7-18 2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4 00:51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8 2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3-4 21:38
  • 签到天数: 8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9 1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应该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26 07:54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9 1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6-4 11:29
  • 签到天数: 60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19 22: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30 10:44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7-19 22: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2 17:23
  • 签到天数: 30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7-20 10: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0 1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上访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1-15 14: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21 0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挺住,都别交物业费,把缺大德的物业整受不了了,就随便进,然后换一家讲究点的服务型的物业公司,都交物业费的情况下靠炒是很难炒走的,因为业主委员会一般都被和谐过,有明里暗里的补贴拿,挺住就不交,断水断电就投诉,他要因为不交物业费起诉业主就陪他玩到二审廊坊中院,拖也拖完他,停车费一般都入了物业的黑账,经不起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3 17:52 , Processed in 0.06393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