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3436|回复: 11

交女网友致夫妻吵架 河北任丘男子将妻杀人焚尸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4-20 12:34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21 09: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女网友致夫妻吵架 河北任丘男子将妻杀人焚尸2011-03-19 16:11:46 燕赵都市网 [url]www.yzdsb.com.cn[/url]

          3月12日17时30分,任丘市鄚州镇庞临河村东的一沟内发现一具被焚女尸。案发后,任丘公安局快速反应,细致勘查现场,连夜奋战成功侦破了这起杀人焚尸案。
          ❶高速料场惊现女尸
          死者面部平和疑为熟人作案
          3月12日15时许,家住任丘鄚州镇庞临河村的三名刚读初中的学生相约去村东的高速料场玩耍,他们顺着料场东墙头往北走,正要往墙头下跳时,其中一名男孩小涛喊了一句“呀!死人!”顺着小涛的目光,男孩们看到距离墙头不到一米远的一条沟里赫然躺着一具尸体,几人吓得赶紧跑回家。
          惊魂未定的小涛回家后,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的父亲。随着,小涛领着父亲找到了死尸所在的位置。当日17时30分,小涛的父亲电话向任丘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
          接到报警,鄚州刑警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初步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任丘公安局局长高洪生、政委王力接到案情汇报,也在第一时间率领刑警大队民警赶往案发现场。并在现场勘查展开的同时,迅速抽调刑警大队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经过尸检,死者为女性,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158厘米至161厘米,偏瘦,浓眉,一头染黄的披肩发,发长25厘米,上穿黑毛领豹纹外罩,内套黄色高领尼龙衣,胸部以下被焚烧。
          “现场没有发现搏斗迹象,尸体的颈部留有一个一只手的掐痕。根据尸检结果,死者的死亡时间应在24小时以内。”任丘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建华告诉记者,死者面部表情比较平和,警方分析凶手极有可能与死者非常熟悉。经过查找,警方在现场并未发现任何凶器,由此分析凶手很可能是临时起意杀人。
          ❷划定范围寻找尸源
          村民报失踪案确定尸体身份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确认死者的身份成了警方破案的重点。专案组当即确定了“立足本地查找尸源,深入走访摸排嫌疑”的工作思路,以便为下步的侦查工作订立时限,划定范围。
          根据现场初步勘查的情况,专案组分兵三路,一路找到报案人详细调查取证;一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周围村庄辐射,将周围村庄作为查找尸源和发现嫌疑人的重点区域,寻找符合死者体貌特征的失踪人员;另一路将死者的衣着、年龄和照片在公安信息网上发布,以便各派出所提供对寻找尸源有价值的线索。
          当日18时许,任丘警方接到案发地附近村庄的李某与他堂兄的报案。据两人称,李某当日6时许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周某没在家,开始李某以为周某上班去了就没在意。9时30分许,由于家人当天一直没见到周某,李某便给周某打电话,发现她的手机关机,找到她所在的工厂,发现她根本没去上班,娘家和朋友也都说没见过她,这下家里人着了急。等到18时许还不见周某回家,李某和他的堂兄赶紧到公安局报案。
          根据报案人描述的情况,民警感觉与死者的体貌特征相似,随即拿出死者的照片让两名报案人辨认。看到照片,李某表示认不出来,而李某的堂兄则一眼认出这人就是他的弟媳周某。为什么李某会认不出自己的妻子呢?李某的表现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❸死者丈夫表现反常
          闻噩耗神情平静有作案时间
          “由于报案人李某表现可疑,我们随即以了解情况为由将李某留住,趁机派出民警到李某家中、厂里了解情况。”任丘刑警大队案审中队指导员于红兵告诉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李某与妻子感情不和,总是吵架,吵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李某在外面交了一个女网友。根据李某厂里工人提供的情况,民警得知李某在3月11日20时许被叫到厂里修机器,没半个小时就离开了,工人以为他回去睡了,可23时许李某又回到厂里,自称没有离开,一直在外面的车里睡觉。
          死者的死亡时间在24小时内,而李某离开工厂到又回到工厂的时间段具体在哪儿没人可以作证,由此可见李某具备作案时间。3月13日凌晨2时许,李某被民警带到刑警大队协助调查,对于3月11日夜间的行踪,李某所述与民警了解的情况一致。
          “李某见到妻子照片表现非常镇定,声称认不出来,确认死者就是他的妻子后,李某表现的依然平静,没有一点哀伤的情绪,李某的反常状态进一步引起了我们的怀疑。”李建华告诉记者。
          ❹现场发现新线索
          足迹比对确定报案人就是嫌犯
          次日上午,民警在案发现场进一步进行勘查,发现了三行来回的足迹通往不远处的小公路,其中两行足迹通往案发现场,可以看出是一男一女,而另一行单独离开的足迹则属于男子。
          经过比对,女子足迹与死者脚上的高跟鞋足迹一致。民警迅速将男子足迹与李某所穿的鞋进行比对,发现李某的鞋与足迹不符,但尺码相符。民警随即赶到李某家中依法搜查,在李某家墙角处发现了一双深棕色旅游鞋,经比对鞋底的花纹与现场遗留的印记完全吻合。由此,李某迅速被警方确定为此案重大嫌疑人。
          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在网上聊天结识了一个女网友,夫妻二人为此经常吵架。3月11日22时,他上网与女网友聊天时再次被妻子发现,妻子向他索要QQ账号和密码,他被逼无奈他告诉了妻子。随后,他嫌妻子不给他留隐私空间,声称外出寻死,妻子一路跟在后面。两人边走边聊,走到高速料场东侧的沟里时,两人再次为上网聊天的事发生争吵,他顿起杀意,将妻子按倒在地,狠狠掐住妻子的脖子,直到妻子窒息死亡后离去。随后,他再次返回案发现场,捡来玉米秸叶和沟内的杂草,盖在妻子身上,掏出打火机点燃后仓惶逃离现场。(文\魏海燕张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0 13:37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21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迷心窍!严办!毙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7-28 00:01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21 09: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5 17:39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21 1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迷心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2 13:0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21 13: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何必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21 15: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迷心窍!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9 15:25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1 19: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8 09:03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1 22: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6 12:14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22 0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良的女人   真怕丈夫寻死 出于关心一路相随  但凶残的男人竟杀死自己的发妻   鬼迷心窍  同时也警醒大家  我们要什么样的生活  树立正确的价值 婚姻观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6 06:02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3-22 07: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迷心窍!严办!毙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8 10:16
  • 签到天数: 7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23 07: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11 09:28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23 11: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迷心窍!禽兽不如!死有余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9 06:41 , Processed in 0.33135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