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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在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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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8-26 20: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播报员 于 2014-8-27 07:32 编辑

本人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号码:131026198807165587 ,声明作废!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6 12:58
  • 签到天数: 70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8-27 09: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作废没有法律效应,你要去菜市场那个廊坊日报那登报作废才有法律效应,我的身份证也丢了,也是那么弄的,,50块钱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8-27 2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您坐沙发,意见正确!
  • TA的每日心情

    2016-5-9 21:16
  • 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8-28 19: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安局挂失就可以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1 17:3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9-1 17: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正确!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4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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